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及核准(审批标准)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及核准(审批标准)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及核准

行政审批标准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1、初始注册

1)经考核认定或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③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④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⑨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⑩年龄超过65周岁的;

⑾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4、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1、初始注册

1)经考核认定或广西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④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⑨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⑩年龄超过65周岁的;

⑾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4、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为什么一级建造师注册不通过,这几种理由你中招了
超实用!一建《法规》:18个数字考点 1速记导图(第二章 )
二级建造师注册时的22个NO
【每日一练】造价师法规知识5.17
89名注册会计师被撤销!考到CPA证书就万事大吉了吗?
2019二建《法律法规》时间口诀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