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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三记重拳剑指车险理赔难


  “投保容易,理赔难” 面对消费者普遍诟病的这一保险业内顽疾,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在315前后连出三记重拳,剑指车险理赔难,一些霸王条款被取消。

  第一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出新招实保实赔、代位追偿受关注

  3月9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意味着针对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均被取消。

  省会市民封小姐以8万元的价钱买了一辆二手车,但是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却被告知按新车购置价13万元投保。不料,该车于近期发生严重事故,保险公司按照全损处理,并按出险时该车市场实际价值赔付其6万元。

  专家表示,在现行车险费率平台上,车主和保险公司可以协商是否按照新车实际价格投保,最低可下浮20%,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车来说并不划算。例如,为一辆新车售价20万元的车辆投保,若干年后市场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了,但车损险保额最低只能是新车价下浮20%,也就是按照16万元来投保。但这辆车如果发生全损,最高只能按照实际价值10万元赔偿。20万元与10万元的保额相比,保费相差可高达千元。

  所谓“无责不赔”,是指根据以往保险公司“惯例”,只有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根据《通知》要求,将车主无责任的部分也纳入了赔偿范围,也就是说,购买车损险的车主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即保险公司可在交通事故处理的基础上,先行垫付修理费,然后以“代位追偿”方式,来帮助车主完成向对方保险公司追偿的工作。

  新《通知》带给车主的惊喜还有,删除了部分需附加的不计免赔险,并调低了部分险种的免赔额度。

  省会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人员说,附加不计免赔险也一直是惯例。比如,车辆出险后的责任比例是100%,他们实施的免赔率是15%,也就是说即使是全责,保险公司也有15%是免赔的,这就需要车主额外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才可以享受到更多的赔付。此次新规取消了这一附加险种,车主大概可以节约超过10%的保费。

  此外,绝对免赔额的比例也有所下降。新条款中,由于车辆违反指定驾驶人、约定区域行驶的绝对免赔额都从10%下降至5%。也就意味着,今后发生同类事故后,免赔的金额将减少5%,车主可获得的赔偿更多。

  记者咨询省会多家财险公司获悉,车险管理人员都已接到相关文件并传达到位,只等具体条款出台就按此执行。

  第二拳车险示范条款出炉十余项霸王条款被叫停

  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不久,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通知》的主要精神,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在《示范条款》中,除了废除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外,还删除了以往受车主争议的十多条免除责任,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免去了部分绝对免赔率。

  此外,把以往商业车险的部分附加险并入主险,这样就减少了车主投保时的附加险保费。如“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范围,但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0个附加险,同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

  车辆出险后,车主会忙着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繁琐的理赔程序往往让人很头疼。针对这个现象,示范条款也进行了修正,简化车险的索赔资料,如不再要求车损险索赔时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虽然示范条款已经正式发布,但是记者同时了解到,车主何时能从中受惠目前尚无准确时间表。业内人士表示,示范条款发布后,下一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行业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行业平台的改造、各公司承保理赔系统的改造、单证印制、从业人员培训等,这些基础性工作完成后方可正式实施。

  第三拳三方齐动出台四项举措,治理车险理赔难需建立长效机制

  3月16日,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三方联动,打好治理车险理赔难这场攻坚战。

  《方案》提出,加强车险理赔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出台《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控制机制、资源配置、人员培训、数据真实性等方面,明确公司在车险理赔管理中应达到的基本管理要求,促进财产保险业提高服务能力,夯实理赔管理和服务基础。同时下发《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质量监管和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试点地区,2012年年底前通过车险信息平台试运行。研究将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基础建设和及时有效满足理赔服务需要等情况,作为分支机构准入及交强险、商业车险等险种经营许可的重点考虑因素。此外,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投诉处理、服务测评等情况的监测,建立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报的制度,强化公司法人约束。

  完善车险产品及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出台《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二是督促行业全面梳理和查找现行车险条款中表述不清易产生歧义、约定不合理及实践中引发纠纷较多的条款,加快修订协会示范条款并适时颁布。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以协会示范条款为基础,公司自主开发条款为补充的以标准化为主、个性化并存的多元化条款格局。四是指导和推动行业配套建立车险投保理赔告知制度、代位求偿机制、理赔争议处理和公司间结算机制等制度,与修改后的行业示范条款费率配套实施。

  加大对车险理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披露力度。一是将车险理赔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下发《2012年财产保险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重点和相关工作要求,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车险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保险机构,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二是敦促公司全面清理未决车险理赔案件,对赔案分类加强管理和考核监督,建立并落实责任制,认真纠正理赔案件处理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对信访投诉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四是加大查处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将车险理赔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健全车险理赔投诉机制。一是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建立投诉工作考评机制,全面考核保险机构投诉处理机制运转、信访投诉数量与投诉率等情况,将部分考核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促进保险公司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二是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督促公司及时处理投诉案件,提高办结率。三是建立车险理赔信访投诉季度分析制度,加大对信访投诉处理的监督,加强车险举报投诉统计分析,认真解决社会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主动查找深层次原因。四是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车险理赔服务的监督作用。张辉 蔡圣辰(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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