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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党工委(区委)农办综合处。承担区党工委(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指导“三农”和水利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负责落实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对全区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区党工委(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联系电话:86981519)

(二)办公室(审计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体育运动;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绩效管理、群团、老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和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监督区级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和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工作;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水利等有关行政许可事务,并限时办结;依法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负责水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联系电话:86966034)

(三)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省、市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局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与我国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指导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联系电话:89690153)

(四)乡村振兴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承担区乡村振兴局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组织协调专项扶贫、行业扶贫、部门(单位)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扶贫政策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导全区开展挂钩帮扶工作;研究推进扶贫改革,对全区精准扶贫提出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的落实,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负责全区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联系电话:86966970)

(五)农业发展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拟订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全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负责全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联系电话:86981279)

(六)水利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区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拟订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重点工程的设计、申报、施工、验收、水利统计等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水资源评价、监测工作;按规定报批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区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区属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负责长江及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区河湖保护规划;指导江河、河口、江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区级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项目法人组建、施工图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或转批);负责区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大中型灌排工程等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性治理工作;具体承担应当由区级负责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联系电话:86960196)

(七)河长制工作处。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区级河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长制有关政策;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联系电话:86966756)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机关、所属单位以及全区农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修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联系电话:8696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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