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先生认为自家小区物业公司形同虚设,闲杂人等随意进出、楼道全是小广告、电梯灯坏了一年没人修,管理基本靠自觉。王先生先后在业主群里反映情况却无人理会,向物业经理投诉却石沉大海。最终,他选择拒缴物业费。然而,物业公司却断其水电,这合法吗?
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不合法
水和电力的供应,不属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而是业主和水力、电力部门缔结的合约关系,断水断电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并非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擅自断水断电是违法行为,造成业主损失的,甚至还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应当文明催缴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当业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其支付,若仍未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物业通过打砸、锁门、断水电等不合法的形式催缴物业费系侵权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
业主:拒缴物业费同样不合法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对物业服务不满的业主:
可以选择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苏州政法、苏州检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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