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
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我国构建起绿色税制体系。环境保护税作为其中一员,发挥了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今天税小皖就带您了解一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申报环保税~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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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筑施工和煤炭装卸堆存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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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月应纳税额=月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具体适用税额
月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
产生系数和削减系数的确定: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措施,则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扣减。一次和二次扬尘削减系数可以叠加扣减。
口诀:
一次达标可全选,二次达标二选一,一次二次可叠加。
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道桥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拆迁工地按拆迁面积计算。
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能够准确核算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计算;不能准确核算的,按项目总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除以实际工期计算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
实际工期不满15天的不计算,超过15天(含)的按1个月计算。建筑施工停工期间超过一个月(含)且未排放建筑施工扬尘的,停工期间其排放量可以零申报。
单位税额:按照“一般性粉尘”税目征收,为1.2元/污染当量。
来源:安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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