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其他相关知识:
1.折旧:会计折旧、税法折旧(超标准的,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投资性房地产:税法必须折旧或摊销(会计: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3.交易性金融资产: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无形资产:
(1)税法必须摊销:不得低于10年(特殊情况除外)(会计:使用寿命有限、使用寿命不确定)
(2)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②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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