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对人的约束不仅可以让他人免于受到伤害,而且对受到约束的人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也许有些人认为,保护不需要约束,保护和约束是对立的关系。但是,我要说保护就是目的的话,约束就是手段。
今天刚看到的新闻,说的是13岁男孩性侵10岁女童未遂残忍捅杀7刀。这个男孩为什么这么残忍?男孩蔡某某称自己未满14周岁,杀人不用偿命。我不知道这是知法犯法还是知法没有犯法。
对未成年人的约束力不够大对他自己也是一种伤害。比如,法律的栏杆不够高,对应该受到法律约束的未成年人也是一种伤害。未成年人翻越约束力不够大的栏杆掉下楼,砸到楼下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更是一种伤害。
我前些天看到过一篇关于保险索赔的新闻。大概意思是这样的:某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但是,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找各种理由拒绝理赔。后来,投保人到法院打官司打赢了,法院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利。保险公司理赔的潜规则就是,能够不赔的钱尽量不赔。还好,我国有法院在维护保险公司的基本信誉,否则,没人敢去保险公司投保。所以,法律对人的约束其实也是一种保护,人在这里指的是法人。没有法律的强有力的约束力,那些应该被约束的人的利益也会得不到保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理所应当受到国家、社会、老师和家长的呵护。但是,呵护并不是溺爱,并不是对未成年人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不爱学习的行为放任不管。如果老师没有权力惩罚不听话的学生,那么,学生就很可能会因为缺乏约束力而荒废学业。惩罚必须适度,教育部门应该出台老师惩罚学生的详细规则。因为惩罚过度对孩子是一种伤害,不惩罚对孩子也是一种伤害,只有适度的惩罚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交通规则对我们是一种约束还是一种保护?保护是目的、是大方向,约束是手段、是小方向。如果我们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都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那么小小的一点约束,那么,我们的生命这样大大的利益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约束力,规范约束力太小,容易让人脱离健康成长的轨道;规范约束力太大,让人无法放松自己。当我们看到阳台上没有安装栏杆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加强自我约束,自己的每一个动作都要小心小心再小心,我们必须用自我约束来弥补外力约束的不足。这种自我约束会让人的精神高度紧张,会让人感觉很累,会让人为了安全只做那些必须做的事情。比如,在没有栏杆的阳台上,为了安全,我们只能收收衣服,赏花看风景这种美好的事情只能放弃。
每一件事情都有它必须拥有的足够量的约束力。如果外界没有约束力,那么,我们就必须自己把缺乏的约束力补上。如果没有对未成年人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那么,我们必须付出更多的精力去教育和约束自己过于成熟的孩子,不让他们试图钻法律空子,去干伤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事情;我们必须付出更多的精力去呵护和约束自己过于弱小的孩子,不让他们远离我们的视线,因为熊孩子太多,法律软弱无力。
我希望国家立法机关降低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这不仅是对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想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保护熊孩子的利益,让他们不再任性,让他们对法律有所敬畏,需要足够高度的法律栏杆。
普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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