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的时候,应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
受托代销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视同买断方式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按约定将款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甲企业货款并扣收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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