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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案连载(29)哈尔滨越狱案犯高玉伦

  高玉伦,男,1964年6月28日出生,50岁,户籍所在地:延寿县延河镇万宝村。身高182厘米,自然短发。脱逃后上身穿浅蓝色长袖警衬,下身穿深色长裤,穿深色鞋。2013年末,高玉伦与本村的一位村民发生冲突,因杀人进看守所,系死刑犯。

  附近村民说,高玉伦七旬的老母目前正在住院,妻子因常遭到高玉伦家暴,前两年喝药自杀身亡,儿子结婚生子,一家人在外地根本不回来,早就跟他断了关系。“高玉伦平时爱喝酒,横行乡里,谁不服他就打谁,常拿镰刀吓唬人,去年持刀将同屯的人刺死。”一村民说。


  据村民介绍,2013年12月初,村民张大爷的儿子张某某请李某某和朋友来家里杀猪吃肉。席间,高玉伦也来了,几个人无奈让他进屋喝酒。喝过酒后,李某某与高玉伦准备回家,临走时高玉伦问李某某杀猪刀在哪。李某某顺手将放在旁边的刀递给了高玉伦,高玉伦拿起刀就将李某某捅倒在地。高玉伦返回家中,将沾满血的衣服换下,又拎着一把斧子回到张大爷家,想再次行凶。屋内几人将斧子夺下,把高玉伦赶了出去并锁上门报警。51岁的李某某因伤重不治身亡,高玉伦被赶到的民警制服并带回派出所。


  李某某的女儿表示,父亲平时与高玉伦并未发生过冲突,李某某家人也不清楚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高玉伦逃出看守所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来到屯里,让大家提高警惕。


  2014年9月2日凌晨4时左右,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人员杀害一名民警后,抢走一部手机和衣物后脱逃,3名犯罪嫌疑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都是延寿人,逃跑时都穿着顺手偷来的狱警服装,此案发生后一时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案发后,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缉捕工作,同时警方调集警用直升机协助搜捕。公安部将3人列为A级逃犯,对提供重要线索或者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最高奖励人民币15万元。9月3日,王大民和李海伟先后落网,而年龄最大的高玉伦最为老谋深算,经过十天的艰苦搜捕,9月11日下午5点左右,被警方抓获,至此3名逃犯全部到案。

  而时隔半年,昨天上午9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涉嫌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罪。除李海伟家人委托律师外,其他两人的律师均由公诉方委托。


  被害民警提审时不锁监门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两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某某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两人最终确定在段某某值班时越狱,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两名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共同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某某提审。9月2日4时30分许,段某某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某某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某某不备,从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王大民、李海伟冲入室内,3被告人合力将段某某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某某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某某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其头面部,最终将段某某制服。


  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3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某某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3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3被告人迅速逃离。段某某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多条罪名中,暴动越狱最为引人关注,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其与组织越狱罪的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而3名被告人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也都试图证明其当事人只是越狱,而非“暴动”。


  公诉方还指控3人涉嫌故意杀人,高玉伦和王大民都对此进行了否认,称当时只想控制住管教,并没有想杀人。高玉伦说:“我们只想逃跑,不想杀人。”

  案件发生后,羁押3名被告人的延寿县看守所的管理和安全问题也同时饱受质疑,王大民的自述中提到了管教段某某一直有提审犯人后不锁门的习惯,而当天,高玉伦被段某某带走后,他和李海伟直接打开了没有上锁的门,轻松离开。


  3人中年龄最小的李海伟在庭审中的情绪最为起伏,他承认了全部指控,但一直反复强调自己不是越狱,只是想出去看看儿子。在庭审中,高玉伦和王大民都说李海伟精神不正常,而李海伟在自述中也表示,入狱后一个月管教曾强迫他每天都吃一种精神类药物。对此,审判长表示与此案无关。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哈尔滨延寿越狱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犯有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


  据了解,2014年9月2号凌晨4点左右,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人员杀害了一名管教,抢走一部手机和衣物后脱逃。案发后,公安部将三人列为A级逃犯,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缉捕工作。三人逃脱的第二天,王大民和李海伟先后落网,高玉伦在逃脱后的第10天被警方抓获。


  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多项罪名中,暴动越狱最为引人关注。所谓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三名被告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都试图证明其当事人只是越狱,而非暴动。


  除了暴动越狱,公诉方还指控三人涉嫌故意杀害管教民警段宝仁,在庭审中,高玉伦和王大民都对此进行了否认,称只是想控制住管教,实施越狱。


  在公诉方的陈述和高玉伦的回答中都提到,王大民曾用手长时间捂住管教段宝仁的口鼻导致其窒息死亡,但王大民当庭对这些制伏和杀害管教的细节提出了质疑,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是导致段宝仁死亡的直接原因。


  案件发生后,羁押三名被告的延寿县看守所的管理和安全问题也同时备受质疑,但上午的庭审中并未过多涉及,只是在王大民的自述中提到了管教段宝仁一直有提审犯人后不锁门的习惯,而当天,高玉伦被段宝仁带走后,他和李海伟直接打开了没有上锁的门,轻松离开。


  年龄最小的李海伟在庭审中的情绪最为起伏,他承认了全部指控,但一直反复强调自己不是越狱,只想出去看看儿子。庭审中,高玉伦和王大民都曾提到李海伟精神不正常,而李海伟在陈述中也情绪激动地表示,入狱后一个月左右,管教曾强迫他每天都吃一种精神类药物,导致其出现健康问题,对此,李海伟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提出了质疑,但被审判长以与此案无关为由打断。


  庭审最后,被害人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00万元。高玉伦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民事赔偿部分听从法庭宣判不调解;王大民表示将全力赔偿被害人;而李海伟则称自己没有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没有赔偿责任。今天法庭将继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高玉伦故意杀人,王大民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犯罪、李海伟故意伤害及相关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最终结果,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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