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新的“土地管理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小产权房”能转正吗?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颁发的,亦称“乡产权房”;它不是一种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按照现有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经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后,“小产权房”的窘境能不能改变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是怎样规定的。

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岀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该款法律条文明确指出,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发生了土地使用权转移之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岀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当然也包括“小产权房”。


但新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突破了农民集体土地不能入市的法律障碍;新法第六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这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在符合该款法律条文规定下取得的农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才具有合法的地位,才能由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而除此之外的“小产权房”,依然是属于违法建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制
“小产权房”相关问题的法律探究
小产权房改革宜变“堵”为“疏”
日志
东亚经贸新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