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儿和父亲走到一起不仅仅是为了性,有很深感情成分在其中。
“这样的父女,似一对感情很深的夫妻那样忠于爱情。女儿的性生活对象只有父亲。因为只有父亲是永远不会抛弃她的男人!!!
“有三位女士因为不能接受父亲以外的男人,最后选择了嫁给父亲(一位移民国外,两位搬到陌生城市后登记为合法夫妻)。她们当中,有为父亲生儿育女的。
“说这事是为了说明此事确实存在,而不是号召人们仿效。
“2. 结了婚的女儿除丈夫之外,只有父亲这个男人。未婚的女儿除父亲这个男人外,别无其他男人。
“在女儿当中,这种类型占了绝大多数。
“3. 除了父亲之外,也和其他男人有性关系。
“之所以如此,和父亲所作所为有关。
“网友当中,有两位女士因为父亲带她们外出交换而和其他男性有过性关系。其中一人有两次而另一人曾有三次交换史。这两位女士到目前为止还未有男友。
“这两人对交换并不感兴趣,只是因为父亲要这样做而感到无奈。
“4. 女儿只把父亲当作性伴之一。
“有两位儿女属这种类型。其中一位曾先后有性伴五人,另一位有八人,父亲只是其中一位性伴。
“他们的性混乱行为并不是因为父女有性而起,两人在和父亲有性之前就已经有性混乱行为了。”
另外,这位网友就一位父亲的贴子中所说的事例,说到了有的父女之间也存在物质利益的交换,“你女儿只是把你与她的性关系当作一种挣钱手段,故均不属于上述四类。”他还指出这位网友“之所以造成这样的被动局面,我估计是因为你们父女之间并没有太多相爱的感情成份。在这种情况下你为了达到目的而使用了过多的经济手段。”
加上这最后一类,实际上是五种类型。
我很赞同这位网友的贴子中的这些分类,深感他看得比较全面。毕竟,每个家庭,也都是处在社会之中,因此,社会上的一些女性在两性关系上以性向男方换取物质利益的做法,也会渗透进一些家庭内亲属之间的婚外性关系中。因此,并非所有的家庭内亲属之间的婚外性关系都是以纯粹的性爱为基础、因此真正可以视为性爱关系的。在上述的五种类型中,至少最后一种是绝对不能称之为性爱关系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卖淫。我们应该宽容一些家庭内亲属之间以纯粹的性爱为基础的婚外性关系,但对于那些属于变相卖淫的行为,与对于社会上的变相卖淫行为一样,应该予以鄙视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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