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楼为单位,组织居民自治和开展活动,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有利于实行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提高自行解决本楼问题的自治能力。为进一步规范本社区楼委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楼委会的定位:楼委会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居委会的具体指导,发挥协商、议事、互助的作用,是具有“四自”功能的群众性组织。
二、楼委会的设置:楼委会成员为长期居住在本楼的居民,成员一般为3—7人,设楼长1人。
三、楼委会的职责: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委托和居民的共同意愿,楼委会承担以下工作职责: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了解掌握本楼居民情况和社情民意,组织发动本楼居民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召开涉及本楼重大事项的居民议事会,代表本楼居民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协商解决本楼内部矛盾,组织邻里之间的互助服务,维护社区稳定;组织召集本楼居民开展社区教育、文化、科普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和文化活动。
四、组织领导:楼委会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经过本楼居民商议,建立定期入户走访、工作例会、矛盾调处等制度,具体工作制度和内容,由社区居委会提出建议。
五、工作评比:社区居委会组织楼委会之间的交流、互助和评比等制度,定期对楼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居民的满意度进行评议,在楼与楼之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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