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30日发布公告
公开挂牌出让
龙岗G05425-1027宗地
龙岗G02405-0007宗地
坪山G13302-8025宗地
本次出让宗地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在70年出让年期内自持。本公告所称自持是指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因企业破产清算、重组或股权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确需转让的,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限整体转让。转让后,自持物业性质不变。
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租赁,租赁须符合市政府关于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每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竞得人自持的租赁住房应当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装修。承租人不得转租。
另一宗为“限售地块”:坪山G13302-8024宗地
本次出让宗地应按规定配建人才住房15290平方米。最终须配建的人才住房面积由前述规定配建面积与竞得人所竞面积加总得出。人才住房面积增加的,商品住房面积随之减少。
人才住房产权归市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并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人才安居集团)代表市政府接收、运营、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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