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命值多少钱?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2016-03-10 00:28
说到一条命值多少钱,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就是生命怎么可以用钱来计算?这是对生命的亵渎!
从感情上,我也认为生命是无价的,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当不幸发生的时候,当一个人的侵权行为不小心要了另一个人的命的时候,需要追究责任人时,如果再坚持这样一个观点,显得迂腐又不切实际。
因此,在法律上,人命又必然是有价的。
那么,我们法律上认为的生命价值,究竟几何?
这里我们不讨论具体的侵权情形及责任如何划分等。单纯假设一个人因为另一个人的侵权行为(比如故意杀人、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行为)致人死亡,责任又完全在加害人身上时,被害人的家属,会得到多少的赔偿。
如果一个人死亡,那么他的家属一般情况下会得到以下几个类型的赔偿:
1、死亡赔偿金
2、丧葬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俗称的精神损失费
5、医疗费,比如抢救费用等。
6、其他的一些费用,比如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误工损失等。
医疗费及其他的一些费用我们暂且不论,因为这些属于额外性的开支,如果说生命是有价,那么这些“价”大多数就应该体现在我上面所列的1-4点里。
那么这些费用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呢?
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到,这个死亡赔偿金有个看上去很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标准不统一。这也是被广为诟病的一点。
虽然形式上看上去不公平,但是你要说北上广等城市的100万和偏远农村地区的100万相比,那能一样吗?
但是随着人口空前流动,如果一直是这个标准,那么自然很不合理,所以,现在一般情况下,农村居民只要在城镇地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就可以按照城镇的标准来计算。
另外,如果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也是可以按照同一数额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
2、丧葬费
虽然名义上是丧葬费,但是并不是严格按照实际丧葬多少来赔偿的。
丧葬费的计算公式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个应该能够理解,比如死的人是家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全家都指望着他养活,他如果死了,剩下孩子老人怎么办,这时算赔偿费的时候必然也要把他们的扶养费给算进去。
被扶养人是指死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未成年人,大多是子女;一种是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可能是精神病人、残疾人或者老人之类的成年近亲属。
这两种人的计算年限是不一样的,未成年人,扶养费要算到18岁。而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则是以20年计算,但是如果是超过60周岁,则是每超过1岁则少算1年,超过75岁的,则按5年计算。
所以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计算公式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X为上述所说的年限)。
4、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是最不好量化的一个赔偿项目。因为在实践中的判决差距很大,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这个精神损害抚慰金就绝对没有。
但如果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可能不被支持。而即使被支持了,不同案子之间数额也会有不少的差距,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比较多,所以具体还得看实际情况和法院判决。
我大致了解了一下福州地区的相关数据,那就以福州地区为例。
福州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万左右,农民年度人均纯收入是1.2万上下,所以死亡赔偿金一般是60万或者24万。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4000算吧,丧葬费就是2.4万。
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差不多是2万多,农村差不多是8000,假如死者家里有一个刚出生的小孩,离成年还有18年,那么扶养费差不多要40万或者15万左右。
上面仅计算钱的方面,有些情况是没加进去考虑的,比如你交通肇事撞死人,保险公司还是会赔一部分的。
以上单纯从受害者角度,如果从加害者角度,比起赔钱,对他们而言,更昂贵的是坐牢!
所以有些人为了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以求得法院量刑上的从宽,会多赔一些钱,这个数额就更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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