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发生一起重大的渣土车交通事故,死亡3人,肇事车驾驶人被依法刑拘。经进一步调查,12月16日,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肇事车所有人也被依法刑拘。
赵某驾驶渣土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某丁字路口时,适逢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车内驾驶员在内共5名乘客,三名乘客死亡,另外两名乘客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调查,渣土车驾驶人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交警大队于刑事拘留。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交警大队继续从“人、车、路、管、环境”等方面深入调查,发现该渣土车为挂靠某运输公司,实际车主为王某,负责该车日常管理。
通过调查证明王某无渣土车备案证,未审批运行路线的情况下,依然指使司机赵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营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王某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于2017年12月16日被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渣土车智能管理系统,安装hei车智能识别设备,对即将驶出工地的车辆,自动识别车牌号码并抓拍图片,通过无线传输发送到服务器端,自动识别hei车和tao牌车。对工地和消纳场进行备案,并设置工地和消纳场电子围栏。这样像王某无备案证,未审批运行路线的情况下,车辆根本就无法上路行驶,加大了对渣土车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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