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有: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4.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5.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6.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7.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二)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虽然国税发[1997]191号文明确了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即申报期前发现的可以可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补扣,但考虑到税务人员对此政策的理解不一致和实务中税务机关认可的多是这句“不能转移在以后年度补扣”,至于是否能在原所属年度扣除,因未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多未执行,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所以年度内做到应提必提,应计必计才是最好的选择。
1.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2.检查应付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三)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帐),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有:
1.未弥补亏损;
2.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由于工作人员的变动,此点往往被忽视。
(四)对年度帐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帐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帐前进行处理掉。
(五) 及时关注了解当地的财税政策。各省国地税局每年年底都会下发有关本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文件,对一些新政策和属于省级权限需要明确的问题进行明确。同时也应查询本省以前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掌握以前已经明确了的规定,如通讯费的扣除原则和标准、财产损失的报批权限等。
二、一点经验 1.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有二: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做到心中有数。 2.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养成及时做下记录的习惯,一是能随着时间进展及帐务的增加及时掌握纳税调整事项,二来省却年底时的工作量。也有设纳税调整台帐并在其上做明细记录的做法。 3.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每年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4.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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