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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应根据合同利益的关联程度确定是债务加入还是连带保证!

作者:初明峰 刘磊


裁判概述:

《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连带还款责任人身份,应结合合同目的、承担人与合同利益的关联程度综合考虑约定的性质。若连带还款责任人不仅仅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而承担责任,其对此亦有直接和实际利益的,应认定其属债务加入。即使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还款责任人对本金及相应利息,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情摘要:

1、中翔集团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益安煤矿、委托经办人即益安煤矿实际投资人之一李俊生签订了《借款合同》:现在益安煤矿急需周转资金,中翔集团为表示友好互助同意借给益安煤矿2000万元暂时使用;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1日起至2013年4月10日。

2、借款合同中还约定:益安煤矿的委托经办人李俊生对益安煤矿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另查明,李俊生为益安煤矿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

4、2013年4月11日,中翔集团与旺立达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于同月22日向益安煤矿公证送达了《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通知书》。

5、益安煤矿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旺立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益安煤矿和李俊生承担那连带还款责任。


争议焦点:

李俊生承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性质属连带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法院认为:

本案中,中翔集团与益安煤矿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企业借贷,旺立达公司亦不具有贷款业务经营资格,因此,本案《借款合同》和所涉债权债务关系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李俊生是基于何种身份承担还款责任,现双方对上述约定的责任性质存在异议,旺立达公司主张为债务加入,而李俊生主张系连带担保责任。

本院认为,在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结合合同目的、承担人与合同利益的关联程度综合考虑上述约定的性质。本案中,益安煤矿向中翔集团借款2000万元系用于煤矿改造事宜,李俊生作为益安煤矿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与益安煤矿的经营行为和实际收益存在利害关系,其亦直接参与了本案所涉益安煤矿股权转让和借款过程,并直接向中翔集团支付了200万元款项,故其在《借款合同》中承诺的对益安煤矿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不仅仅是为了益安煤矿的利益而承担责任,其对此亦有直接和实际的利益。因此,李俊生在《借款合同》中作出的还款承诺更符合债务加入的特征。

原审法院判决其与益安煤矿共同向旺立达公司偿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并无不当,应当予以维持。李俊生有关承担的系连带担保责任,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担的范围不能超过益安煤矿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案例索引:

(2014)民二终字第138号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务分析:

关于公司间借贷的合同效力问题,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对于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企业间的借贷,当然有效。对于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实务中主流观点认为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如果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一般认为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相反,对于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该类公司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那么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中存在的共同还款承诺人并没有明确约定担保责任的,实务中应当如何确认其身份?是否一律按照担保法判定因借贷合同无效而判定还款承诺人仅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呢?实务中标准不一。本判例明确:此情形下应结合合同目的、承担人与合同利益的关联程度综合考虑约定的性质。若连带还款责任人不仅仅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而承担责任,其对此亦有直接和实际利益的,应认定其属债务加入。本文所引判例中的司法精神符合法理和公平原则,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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