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温病条辨》之一——为生石膏解除“紧箍咒”
性味:“石膏气味辛,微寒,无毒。”
主治:“中风寒热,心下逆气,惊喘,口干舌焦……”《神农本草经》。
成分:“生石膏的主要成分为含水硫酸钙,此外尚含混入之粘土,砂粒,有机质,硫化物及微量之铁、镁等”。
药理:
1、对发热的影响:“生石膏为中医治疗温病的要药,主要用于肺、胃大热,壮热不退,烦渴,神昏等之气分实热期。”“近有报告石膏及白虎汤对内毒素发热均有明显的解热效果。”尽管有人否定生石膏的作用,那都是动物实验结果,如纸上谈兵,应以临床疗效为准的(dí)。
2、对机体免疫功能的影响:“在体外培养上,石膏的无机盐溶液,能增强家兔肺泡巨噬细胞对白色葡萄球菌及胶体金的吞噬能力,并能促进吞噬细胞的成熟。离子钙可提高肺泡巨噬细胞的捕捉率,加强其吞噬活性,加速其对尘粒的清除率,离子钙在维持巨噬细胞生理功能上也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有引号的摘至《中药药理学》
毒副反应:我们在抢救流行性出血热少尿期危重型时日夜用到7500克,比《中药药理学》介绍:“临床虽用至250克的大剂量未见明显毒性作用”我们日用量要多它29倍!是完全无有毒副作用。
从上述生石膏的性味、功能、适应症、成分、药理、毒副作用来看,生石膏确是治温热重证的救命良药!从我发表的《温病医案析义》中医杂志1985年(26)4期19页;《应用清瘟败毒饮加减抢救流行性出血热少尿期危重型的体会》、《中西医结合杂志》1984年(4)1期56页;《谈谈抢救流行性出血热少尿期的经验与教训》新中医1985年(17)4期12页;《浅述攻下法在流行性出血热中的应用》湖北中医杂志1986年6期封底等论文,足以证明用大量生石膏配生知母、生甘草、大黄、芒硝等是适宜的!先祖对温热重证均重用生石膏救治。《温病医案析义》就是先父救治的几例温热重证。
《温病条辨》上焦篇第9条:“白虎本为达热出表,若其人脉浮弦而细者,不可与也”等四条不可与也,就是“紧箍咒”!这大大地限制了白虎汤的适应证范围。我们治疗流行性出血热发热期、休克期用白虎汤只根据脉洪大,五内如焚,口大渴,不管有汗无汗,一概用白虎汤加味均能阻止向少尿期转变,对危重型少尿期患者,只要脉沉实,均在白虎汤内加大黄、芒硝,个别有肠***,肠鸣音消失者速用新司的明一支注射,促其大下,只要大便大泻黑血臭粪水,2000毫升以上,小便即随大便而出,患者获救。在上述《中西医结合杂志》中介绍“治愈率为84.2%,如果除去死于多尿期合并症,出现肠***,未用新司的明死亡的,实际导泻治疗少尿期的有效率,当不止这些。后来患者进入多尿期坚持用白虎汤加增液汤玉竹等治疗多尿期就再无死亡。少尿期危重型只要脉沉实,就用白虎汤再加大黄、芒硝大下。如下后大便量不多,只要脉沉实一日之内仍可再下,若脉沉而不实,虽大便不多,不能再下,只能微通。实践证明:“脉沉者,不可与也,汗不出者,不可与也”,是不切实际的,是误人生命的!
《温病条辨》白虎汤中只用一两石膏(16两一斤的旧制),在其自注下有:“孟浪者用石膏斤余之多,应手而愈者固多,应手而毙者亦复不少。”在吴氏看来石膏只能用一两,用至斤余为孟浪,以致有些医者不敢重用石膏,以小量之石膏治温热之重证,杯水车薪,岂能治愈,不幸而死,只责医者用石膏之过,不究石膏用量之微小,于是冤案叠起。石膏严禁重用,致使良药不彰,徒增枉死,吴氏难辞其咎。张氏锡纯,提倡热病重用石膏,惜未能推广。甚憾!夫石膏用量,不在用量之多少,重在有没适应症。没有适应症不说一两,一钱也不能用,有适应症,日夜用至15斤,能挽危亡。
我市水利工地出现流行性出血热是在1966年,以后逐年增多,我是1971年上水利工地医院的,当时病房是柴壁、草顶,病房内寒风刺骨、外面飘雪结冰,考虑到有冬不用石膏之说,又加吴氏之戒,故开始生石膏日用量只订250克,为什么抢救少尿期危重证生石膏用到惊人的7500克,(在阶级斗争天天讲的时代,谁敢孟浪而为,是病人教的,是观察出来的,是逐渐加量摸索出来的)。石膏能否重用?《吴氏医案》中有个别病例用至百斤者。吴氏在晚年已知石膏要重用,为什么白虎汤用量一两之错不纠,“四禁”不除!知错不改?继续误导后之医者,使该用重剂石膏救治的温病重证而得不到用石膏,致人于死,谁之过?谁是间接杀人者?此错一日不除,还将有很多温病重症患者枉死!痛心啊!
此错若无卫生部门的领导支持及德高望重的名医大声疾呼,难以改正!其流毒之烈,甚于猛虎,因为,至今大多都把《温病条辨》奉为金科玉律,温病学经典,多用它作教学经旨,不敢越雷池半步!近年出版之《温病条例白话解》亦顺吴氏之意,用伤寒适应症加以解释,并未指出其弊,遗憾啊!我每想到此,寝食难安,诚可悲、可叹!
近代名医张氏锡纯在《医学衷中参西录》中指出:“夫吴氏为清季名医,而对白虎四禁若此,彼盖不知石膏之性也,则此救颠扶危挽回人命之良方,几将置于无用之地。”张氏只是就事论事,没有指出“置于无用之地”的危害!并为其美言:“盖吴氏先著《温病条辨》,因未知石膏之性也……至其著《吴氏医案》已知石膏之性也,故其能放胆重用石膏,学问与年俱进,故不失为名医也”。张氏既知《温病条辨》有错,为什么不大声疾呼,“有错必改”,不能留在书中,让其继续错误,蒙蔽后医,使应能得救的温热病人枉死!使其错误存在至今,后患无穷!吴氏之错另有《小议<</span>温病条辨>》之二~之四详述之。
唐稚 三
湖北省仙桃市锦江国际一号楼二单元307室
手机:15586293449
二一七年三月
小议《温病条辨》之二——诽谤论温诸贤
吴鞠通(后称吴氏)所著《温病条辨》能将叶天士(后称叶氏)的《临证指南》医案作为蓝本,把深藏在《临证指南》中的治温诸案挖掘出来,按医案的症状、药物一字不差,不加修改,一一照搬,连症状、药物的顺序都未改动的有90%以上。初步统计有72个(可能不止这多)医案改编成《温病条辨》的条文,可见吴氏对叶氏之崇敬。将混杂的医案,分门别类使之条理化,让人有规可循而易学,又将案中有药无方名的冠以方名使人易记。吴氏“使璞成玉”其功伟矣!该书虽有可议之处,但瑕不掩瑜。
惜吴氏在该书自序及凡例中苛求诸贤,似有诽谤之嫌。吴氏对诸贤的诽谤是采用先大扬而后猛诽。自序对吴又可的《温疫论》赞以“议论宏阔,发前人之所未发……细察其法,亦不免支离驳杂”“盖用心良苦,学未精也”。继而诽谤论温诸贤,“又遍考晋唐以来诸贤议温,非不珠壁琳琅,求一美备者盖不可得,其何以传信于来兹!”对晋唐以来诸贤悉数诽谤,无一人幸免,“同是轩歧徒,相煎何太急”!吴氏诽犹未尽,又在凡例中言:“王安道辨证伤寒,惜其立论不详,立法未备;吴又可单论温病,惜其立法不精,立法不纯,又不可从。”将晋唐以来诸贤诽谤得一无是处。吴氏还是有些心虚!如是在凡例中又言:“诸贤如木工钻眼至九分,瑭特透此一分作圆满会耳。”乍听吴氏之言,好像是赞誉诸贤,其实是假意奉承,是为谋取大众对他的赞誉,让人们认为吴氏谦让大度、崇敬诸贤,也确实蒙蔽了不少人!继而又说到叶天士,“惟叶天士持论平和,立法精细”,笔峰一转,“然叶氏吴人,所治多南方症,又立论甚简”何自相矛盾若是?笔峰再转:“瑭故历取诸贤精妙,考之《内经》,参以心得,为是编之作。”吴氏在此以“历取诸贤精妙、考之《内经》,巧妙的遮掩了抄叶氏72个医案编成《温病条辨》的72条条文成为自己的心得,真不愧为大儒。”
试问:晋唐以来温病诸贤、一一诽谤过,又何来的诸贤?也未见吴氏提及所崇拜的人。
我认为吴氏诽谤前贤是为了将自己打扮成前无古人的治温始祖,成为仲景第二,深恐人们不知,就急忙在凡例开头写道:“是书虽为温病而设,实可羽翼伤寒。”此语尽显吴氏之“苦心”。殊不知对前贤求全责备是大错特错的,科学是日新月异,不断前进的,都是后人踩着前人的肩膀攀登高峰的。即使前人有错,只要不是致人于死的错就不必公诸于世。我伴诊时,常见先父检阅前医之方、“善者从之,误者褒之,从不诋前医之过”(见沔阳卫生志·人物篇)。吴氏大肆张扬前贤之过,其医德、医风何在?好在浙江中医学院在《温病条辨白话解》前言中作了公证的回答:“明末吴又可锐敏的提出这种异气是从口鼻而入,并著论制方,使温病的学说,自吴又可而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可见不是“何以传信于来兹!”而是“可以传信于于来兹”!可惜没言明吴氏诽叶氏之错。吴氏抄叶氏书,诽叶氏名,见《小议〈温病条辨〉》之三。
小议《温病条辨》之三——抄叶氏书、诽叶氏名
唐 稚 三
1、抄叶氏书
我,是吴鞠通(后称吴氏)的忠实粉丝一个。
幼习医时,熟读《温病条辨》条文,后编《新编<</span>温病条辨>方歌括》一书,将条文与方歌牢记于胸,治温必以吴氏之法为准绳,从我发表的诸论文看,全是引用吴氏之说。吴氏的论下之理,所出之方,精辟之极,实发前人之所未发,无可挑剔!对温病的五死,观察深刻,如“吐粉红血水者死”,是现代医学之“心衰肺水肿”,此症出现时,如火山暴发,粉红色血水从病人口中汹涌喷出,虽用尽现代医药之手段,亦难起死。其它四条,只要治法得当,多可存活。该书优点多多,一时难以尽述,下文再叙。
惜其抄叶天土(后称叶氏)《临证指南》医案治温的个案甚多,而又诽其名,大为不该,应予澄清。抄人之书尚可,但必须注明出处,不然即为抄袭,说重点就是偷窃!既抄叶氏书,又诽叶氏名,怎么这糊涂?在凡例中已责叶氏“所治多南方症,又立论甚简”,华岫云在《临证指南》凡例第八条中已解之详尽,吴氏明知故提,是何用心?又拿甘草说事,虽未明指叶氏之名,从甘草用量上可以看出实指叶氏,既抄叶氏书又诽叶氏名,最后连医籍都要开除,未免太不公道,也不厚道,我为吴氏深惜之!
在凡例中认为叶氏医案“其论甚简”,又为何抄袭之?连医籍都要开除的医师,还有可取的医案吗?既然抄袭了叶氏医案,就不应诽其名,已将叶氏72个医案编进《温病条辨》这不是自己作践自己的编著吗?“从师不高,学艺不妙”的道理都不懂吗?既要诽叶氏名,就不应再抄叶氏书,吴氏之作何矛盾若此!连妇孺皆知的道理,吴氏怎么就不懂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抄书手法:将叶氏医案、从症状、药物,一字不改,连顺序都未变动,一一照抄;将症状、药物先后稍加改动、原意不变,作些文字游戏;乱加乱减,叶氏原意尽失,把清楚明白的医案搞得不清不楚,还有重大错误。
吴氏在凡例中两次诽谤叶氏,奇怪的是:吴氏在《温病条辨》上焦篇35条自注中又向叶氏示好,这无异是当众骂人,在无人处“赔礼”,足证吴氏之虚伪,滑稽之极,岂是君子所应为!抄叶氏之书应扬叶士之名,这才是有识之士应该做的!
2、诽叶氏名
在《温病条辨》凡例中拿甘草说事:“吾见大江南北,用甘草必三五分……即此一端,殊为可笑。医并甘草而不能用,尚望其用他药哉?不能用甘草之医,尚可以言医哉?
吴氏的矛头,直指叶氏,讽刺、挖苦、刻薄之极!同行相轻,何至如此?
《临证指南》卷一十六页 咳嗽
某十岁案:头胀,咳嗽,此风温上侵所致。方中的甘草,确实只用三分。吴氏将叶氏用三分甘草之方,订名为桑菊饮。可是,吴氏在桑菊饮中的甘草也只用了八分!儿童用三分,成人用八分,试问:有多大差别?就不以年龄论,用三分甘草之医不足以言医,而用八分甘草的就可以随意开除他人之医籍,有是理乎?医德何在?即使是对他人亦不可!
注:桑菊饮是与项案合方,与某十岁案同页。
吴氏既抄叶氏书,又诽叶氏名,法理不容!
小议《温病条辨》之四——错读叶氏医案
对前人之论著,不应求全责备,只要不是能致人于死的错误,尽可隐之。可吴氏鞠通(后称吴氏)之错是能致人于死的,不得不指出,免误后来者,若不能如我之愿,只要我尽力呼喊过,就无憾了,故冒昧为之。此乃投石之作,能否激起千层浪?拭目以待。
1、立法遣方之错
吴氏在《温病条辨》上焦篇,清宫汤的加法中出现了致命之错。“渐欲神昏,加银花三钱,荷叶二钱,石菖蒲一钱。”是症是药是量能阻止热邪进一步发展么?能拯救温病危急之人么?我敢肯定的说:不能!加此三味药,不能阻止热邪深入,不能救人!吴氏不是在救人,是在延误抢救时间,让患者卧床待毙,连一两石膏都不敢用么?看来计穷矣!
2、对叶氏医案理解之错
《温病条辨》下焦篇(二十七)妇女温病,经水适来,脉数耳聋,干呕烦渴,辛凉退热,兼清血分,甚至十数日不解(叶氏医案是十三日,为什么将“三”改成“数”,使病程变得不清了),邪陷发痉者,竹叶玉女煎主之。
《临证指南》卷六二十五页 热入血室
沈案:温邪初发,经水即至,寒热耳聋,干呕烦渴,见症已属热入血室。前医见咳嗽脉数,舌白,为温邪在肺,用辛凉轻剂,而烦愈甚。拙见热深十三日不解,……恐其邪陷痉阙,玉女煎加竹叶。
吴氏抄沈案有四个错读:脉数不是叶氏的诊断,是叶氏引述前医误诊之诊断,吴氏将前医误诊之脉数写进了条文,可见吴氏粗心大意到误诊之脉都未能分清;前医误诊后,叶氏“恐其邪陷痉阙”(恐者,怕也,尚未痉阙可知),吴氏改为:“邪陷痉阙”(是已经痉阙),减去“恐字”,症情截然相反,一字之差,将一个未痉阙的症改成了已痉阙的症,吴氏怎知当时症情?!既然是抄,就应照抄,没有见到病人,就不能乱改,当然是一改就错;减“恐”之后症情大变,仍用叶氏防痉阙之原方去治已痉阙之重症,是又一大错,是错将叶氏防痉阙之药,当成治痉阙之方。防病药与治病药是有区别的,怎能混淆?吴氏用该方治愈过痉阙否?叶氏处方用玉女煎加竹叶,已经指明:是辛凉重剂;吴氏在条文中加进“辛凉退热”,不能说明辛凉的性质,是在添乱,画蛇添足,吃力犯错,何苦啊!
3、不明名词,概念模糊,混淆阴阳
《温病条辨》中焦篇(五十四)湿热,上焦未清,里虚内陷,神识如蒙,舌滑,脉缓,人参泻心汤加白芍主之。
人参、干姜、黄连、黄芩、枳实、白芍,
《临症指南》卷四一页 湿
蔡案:阳虚挟湿,邪热内陷,所以神识如蒙,用泻心法。
人参生干姜 黄芩 川连 枳实 生白芍。
《温病条辨》中焦篇吴氏将蔡案中的“阳虚”改为“里虚”,阳虚能明确地指出虚证的性质,属性为阳;里虚,只能说明虚证在内,而不能说明虚证的属性,里虚是不能区分阴阳的。这就将蔡案的阳虚证,改得不清不楚了。还有湿热二字,不能合并,蔡案是热邪内陷,吴氏将热字去掉,改为“里虚内陷”,热字去掉,弄不清是何邪陷入,将清楚的蔡案又弄得模模糊糊。抄袭就是抄袭,何必挖空心思遮掩,改得错上加错,
4、不明解剖位置。
《温病条辨》中焦篇(七十九)太阴脾疟,寒起四末,不渴多呕,热聚心胸,黄连白芍汤主之。
黄连黄芩 半夏 枳实 白芍 姜汁。
《临证指南》卷四二十页 疟
柳案:……不渴多呕,寒起四肢,热聚心胸,乃太阴疟也。
川连黄芩 炒半夏 枳实 白芍 姜汁。
对照《临证指南》卷四二十页 疟 柳案,吴氏将“寒起四肢”改成“寒成四末”,四末是人体四肢的末端,绝不能解释为四肢。四肢,是从肩关节至手、髋关节至脚,四末,只能是手指和脚趾,最多也不过是手和脚。为何将“肢”改“末”?连起码的解剖知识都不懂吗?
5、乱改叶氏医案,犯了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弥天大错
《温病条辨》中焦(四十九)阳明寒湿,舌白腐,肛坠痛,便不爽,不喜食。附子理中汤去甘草加广香,厚朴汤。
生茅术三钱,人参一钱五分,炮干姜一钱五分,厚朴二钱,广皮一钱五分,生附子一钱五分。
《温病条辨》下焦篇(五十七)浊湿久留,下注肛,气闭肛门坠痛,胃不喜食,苔腐白,术附汤之主。
生茅术五钱,人参二钱,厚朴三钱,生附子三钱,炮姜三钱,广皮三钱。
《临证指南》卷四二页 湿
王(二六)案:湿未解,湿重浊令气下坠于肛,肛痛不已,胃不喜食,阳明失阖,舌上有白腐形色,拟劫肠胃之湿。
生茅术,人参、厚朴、广皮、炮姜皮、生炒黑附子。
《温病条辨》中焦篇(四十九)、下焦篇(五十七),对照《临证指南》卷四二页 湿 王(二六)案。吴氏抄袭王(二六)案有三个严重错误:王(二六)案的症状,现于《温病条辨》两处,为何一案分成两条?为何将王(二六)案的方药订为两个不同的方名?相同的药,相同的症状,订为两个不同的方名,制造混乱。吴氏抄袭《临证指南》王(二六)案,将一案分成中焦,下焦两条(两处)所介绍的症状,处方毫无差异!将王(二六)案先写在中焦篇,后又搬到下焦篇,此非叶氏之意,也不是吴氏之经验,完全是虚构!吴氏在《伤寒论》中见到了症状相同、药物相同而取两个方名的例子么?见到了阳明、少阴有共同的症状,用药完全相同病例么?《临证指南》王(二六)案,叶氏已经明确指出:拟“劫肠胃之湿”。这就很清楚地说明,本方是“劫湿”之方。不能说在中焦能劫湿,在下焦就能补肾虚,吴氏在下焦方中虽稍加各药之量,亦不能改变本方之性质!要么是治实证——湿,要么是治虚证——补,绝不能在中焦能劫湿,到下焦就能补肾虚,药物怎么有动物——蝙蝠之善变呢?!
《温病条辨》下焦篇五十七条条文,无肾虚任何症状,不应将中焦篇49条条文再搬到下焦篇,吴氏可能明白了。就匆匆忙的在凡例中补充:“肛门之脉曰尻(ko)”,又想到“脉”“尻(ko)”二字不能证明为肾虚,又复加“肾虚则痛”,越加越错了。错就错,何必乱加。姑论之:先说“脉”,脉有两个含意:血脉,是血液流动的管腔;经脉,如督脉经,任脉经等十四条经脉。肾经是从足掌心上行至膝之阴谷穴,横行至下腹端之横骨穴再往上行,并不经过肛门。再说“尻(ko)”,新华字典说:屁股;康熙字典注为脊骨尽处,可见尻(ko)不能指肛门,肾经又不走肛门经过,吴氏既不了解身体部位分布,又不明经脉分部,何不临抱一下“佛脚”,以免出错。再说所加之“肾虚腰痛”,不知出处在哪里?我查过《素问·藏气法时论》:“肾病者腹大……虚则胸中痛”,(《史载之方》卷上《喘》引‘痛’作‘满’),无“肾虚痛”句;《素问至真要大论》:“诸寒收引皆属于肾”也无“肾虚痛”;再察《伤寒论·少阴篇》有几种痛症,但不是“肾虚痛”;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试用教材《中医基础》北京中医学院主编,肾阳不足的各种症状也未见“肾虚痛”。吴氏既知此条无肾虚症状,何必写这些错误之语,授人以口舌。在五十七条中加一“腰痛”(腰为肾之府)不就遮掩过去了么?吴氏怎么想不到呢?何必在自注中用屁股来作证明呢,屁股绝不是肛门,也不是“肾虚则痛”的代名词。
6、《温病条辨》中焦第七十条又出错了,实在是不应有的错误!参看附录中焦篇,《临证指南》张案、蒋案自明。
吴氏为什么乱改叶氏医案?察症按脉,必亲见其人,吴氏既未见病人,又未察症,十问一问不问,就对叶氏医案改症议药,这与吴氏在凡例中之言大相庭径,“不求识证之真,而妄议药之可否,不可与言医也”。这不是在自打自吗?吴氏怎么糊涂得如此之极!张氏在评石膏用量及四禁时说:当其著《温病条辨》时,因未知石膏之性也,至其著《吴氏医案》时,是已知石膏之性也。故能放胆重用石膏云云。那么吴氏中年也不知石膏之性么?老年已知石膏之性,为什么不将石膏用一两的量加大,“四禁”不删,自注中“孟浪”不除呢?清宫汤加银花等三味,抢救“渐欲神昏”不改用含石膏等药救治呢?让其流传于世,贻误后人!
吴氏在《温病条辨》中还有两处特别明显的矛盾(错误),吴氏为何如此疏忽?没想到“用子之矛、攻子之盾”其将奈何?
昊氏之错实因欲当仲景第二衍生出来的,其它不论,只拿《温病条辨》条文与《伤寒论》条文相比,就存在两种差异。1、吴氏与张氏著书时的年龄有差异,医龄有差异,临床经验有差异。2、吴氏著《温病条辨》时,毫无治温经验,仅靠抄叶氏医案的“症与方”编成《温病条辨》,是闭门造车,完全是“二手货”。“当其著《温病条辨》时,因未知石膏之性也”(张锡纯语)。吴氏著书时连石膏之性都未知,因而出现一些差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好在差错不多!
我扪心自问:《温病条辨》中所发宏论,多是发前人之所未发,讲得非常透彻、精辟,文笔非常流畅!除几条外,无隙可钻,先生诚不愧为一代大儒,我为前辈点赞!
我小议《温病条辨》实有不得以的苦衷。常有人责我大量用石膏是“孟浪”!很多人不知吴氏在晚年已知石膏能重用,石膏日用量也在10斤左右,疗程结束,有用至百斤者,故以吴氏在晚年能重用石膏以证之。
另外是遵吴氏在凡例中之遗愿:“无论先达后贤,有能择其弊窦,补其不备,瑭将感之如师资之恩。”
或问:既议吴之非,为何又褒之?岂不自相矛盾?己已批吴氏自相矛盾之过,而又褒吴氏之功,有何辨说?请看《温病条辨》全书有228条之多,其错仅两件(石膏用量,清宫汤加法)6条,两相比较,可说是“微不足道”何况所指之错,乃一己之见,可能有错,即使无错,也不能以微小之瑕而否认全书之瑜!实无以小瑕抹黑全书之野心。那褒者何来?是想有识之士去《温病条辨》瑕疵,使《温病条辨》更加亮丽、光辉,无可挑剔!
《温病条辨》之错虽其数甚少,但是能致温病患者于死的大事,关系到吴氏声誉的大事!惜吴氏在自己明白石膏能大量用之后,无即时忍痛断臂,指出:只要认证无误,石膏日用量可至10斤、20斤,一疗程可用至百斤!将清宫汤加法,改为含有石膏的方剂,清气份实热,投犀黄凉血解毒,重用银花除秽,以安宫、至宝之类护脑宁神,则无误也。惜吴氏无有这么做,更不可思议的是:吴氏之后继贤达也没无这么做,任其先祖在百度上受辱,遭人污言秽语诽谤。若被日、韩汉医发现,在国际上大肆喧嚣,那时中医文化会大损!作为中国中医之精英那时有何面目面对信任中医文化之国际友人?“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此际正当时!
此乃利国、利民,更是维护中医文化的大事,是关系到温病重症不再因得不到大剂量石膏救治而枉死的人命大事,是防外国人大肆喧嚣,贬低中医文化的大事,是利国救民,保中医文化之誉,功德无量的大事!恳请有力者为之!谢谢!
先生安息吧!您在《温病条辨》中的失误,自有后人为您解除石膏禁令,修正清宫汤加法,删除条文中多余的话之后,仍不失为温病名著,一定能在温病论著中独树一帜,独占鳌头,永世流芳,像钻石光辉永照大地!
我,乡野土医,米寿之年,脑海空虚,思维迟钝,目瞀耳闭,察证、校对艰难,错误一定很多,敬希识者指正!
二一七年三月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