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晋文公」,并不是生前的称呼,而是包含两个意思的死后名号:谥号和尊称。
“桓”和“文”,是谥号,即死后国内的臣子及新君对死者一生功绩的总结而予以追赠的名号,这从周代开始一直沿袭到清代结束,《逸周书》有很详细的记载;而“公”则是本国人对自己的君主死后的尊称或加级称谓,这在春秋战国时代是有礼仪要求的,并不能胡乱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关于春秋时代的历史记载,流传至今比较正统且古老的,当数孔子的《春秋》一书,及围绕《春秋》作成的三传《公羊传》、《谷梁传》、《左传》。这些与其说是史书,不如说是鲁国的礼仪记录,完全是按鲁国的礼仪要求进行的历史文字记录。而今日我们看到的很多故事,包括这个时代的名讳,几乎都来自这基本书的记载。
其中有几个和本话题相关的细节,简单和大家简单探讨一下:
“五等诸侯卒,则各书其爵,葬则举谥称公,礼之常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公侯伯子男等五个爵位的国君死去后,可以各自写各自的爵位,但归葬时增加了谥号后,可以称公,比如齐侯姜小白,死后谥号为“桓”,可以在葬礼及以后称“齐桓公”,这是礼仪上允许的:“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
因此,我们在后代的各种记载中就经常看到各类以公结尾的人物,如“蔡桓公讳疾忌医”、“郑庄公掘地见母”等,只要出现了中间的谥号,这都是死后加称的“公”,与生前爵位不相关。
但是呢,我们有时候也经常看到一些不称“公”的国君,比如鲁隐公三年的“滕侯卒”。这种现象就是鲁国耍大牌了,《春秋》是以鲁国为基准编列的史书,其中有各种站在鲁国的立场,存在严重的偏心问题。
杜预注里也提到:“书葬则举谥称公者,会葬者在外,据彼国之辞也”,也就是说各国称公,因是发生在其诸侯国内,鲁国记载时就会引用他们的称谓,如果这些诸侯没有和鲁国结盟交好或者在某些方面不合礼制,鲁国便不会称之为“公”,甚至不予以记载。比如晋景公死时,鲁成公亲自前往吊唁却被晋国要求以卿大夫的身份送葬,鲁国人认为晋国太过分不合礼数,故有““此葬晋侯也,而不书,讳之也”的记载。
鲁国作为周公封国,掌握着周代的礼仪制度,这些制度在后期慢慢被忽视,以至于有些诸侯自己逾越等级给自己加码,也是常有的,但死后定论却掌握在鲁国手中,因此春秋时期的鲁国说话是很有分量的,大家都想蹭鲁国热度,但一到战国时代,礼仪败坏,鲁国也就跌下神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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