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听证会能让我们完全表达诉求,我们终于明白为什么会这么判了,我们愿意息诉罢访,多亏有了检察院的司法救助金,家里爷孙的生活也能好过些。”被害人亲属徐某丙在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说道。
召开公开听证会
近日,香洲区检察院对徐某丙不服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被害人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十四万余元。一场公开听证,一次司法救助,既解决矛盾纠纷,又为申请人分忧解难,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为民情怀。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7日,徐某乙因口角纠纷与曾某、刘某发生争斗,双方扭打过程中刘某踢中徐某乙胸腹部,随后徐某乙倒地不起,刘某、曾某见状拨打120将徐某乙送医,最终徐某乙因急性心功能障碍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12月30日,香洲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共同承担对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交通费共八万余元的赔偿责任。但法院执行只冻结到被执行人曾某存款两千余元,未发现其他可执行财产。
召开公开听证,促化解矛盾解心结
被害人父亲徐某甲等人对该案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及香洲区检察院不予抗诉决定不服,向香洲区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为提升申诉案件办案公信力,促进案结事了,香洲区检察院依法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条分缕析,摆事实、讲证据、释法理,对申诉人疑惑逐一进行解答,解开心结、法结。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亦客观发表对案件看法,并一致同意香洲区检察院依法作出驳回申诉请求的决定,同时从第三方角度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被害人亲属当场表示通过听证打消了自己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的疑问,接受申诉案件处理结果,并表示息诉罢访。
检察官释法说理
开展司法救助,助纾困解难回正轨
香洲区检察院控申干警在接访过程中,发现因徐某乙死亡致使家庭经济条件困难,遂主动主动告知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救助金共计十四万余元,并跟踪资金发放过程,确保救助金落实到位,帮助这个突遭变故的家庭重回正常生活轨道。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香洲区检察院将秉承“应救尽救”“主动救助”的司法理念,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机关应尽之力。
法条速递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2022年第96期)
审核 | 陈景明
编辑 | 徐燕
供稿 | 第三检察部 莫家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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