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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相生

有无相生

《道德经》博大精深,但就其根本说,就是四个字:有无相生。

如何理解老子这一思想学说的“有”和“无”,是能否理解《道德经》的关键。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谈一谈对有无相生的理解。

《道德经》的第一要义是老子的世界观。

在老子看来,天地万物和人类生存的这个世界是一种“有”的存在,而这个“有”是从“无”而来的。这个“无”,不是什么也没有,而是“有”之前的存在。正是有这样一个“有”之前的“无”的存在,才有了“有”,也就是有了天地万物和人。

老子在《道德经》第十四章里如此描写“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抟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老子在这里所说的“一”就是“无”,这个“无”是由三者混成的。哪三者?一、无色,二、无声,三、无形。由无色、无声、无形,如此“三无”,混成了一个“无”,这外混成的“无”叫一。为什么叫它“无”?因为它虽然是混成的存在,但它无色、无声、无形。为什么老子说,这三者不可致诘?因为,它们无色无声无形,所以,它们就不能再追问是什么样的。

老子在《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论述了“无”的由来:“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即“无”,“无”是由“道”的。这就是说,道是天地万物和人生存的这个世界的本源,整个宇宙是由道化生化育的。

道,是老子思想学说的一个根本,道表达的是老子的世界观。

“无”,我们已经从老子在他的《道德经》里的描写知道了是“三者”的混成,那么什么是道呢?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如此描写:“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这一章里很清楚地说,在“有物混成”和天地之前,有一个“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的存在,老子说,不知道这个存在叫什么,给它起了个名字叫“道”。这一章的最后一句说,“道法自然”,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知道,“道”是一种自然的法理存在。道就是自然之理,“无”以这个理而混成,然后,再由道这个自然之理,由“无”生出二,再由二生出三,再由三出万物。

道,是一种法理,这个法理是自然的存在,这个自然,是在天地万物“生而有之”前,无命而有,无令而有的存在。宇宙万物,从这个自然的存在里依“道”而化生化育的。

天地万物和人的存在,是“有”,因为,日月星辰,大地万物,有色有声有形,而这一切,都是从“无”化生化育而有的。

所以,有无相生,是老子世界观思想的表达。

第二个方面,从天地万物,即“有”的存在来看“无”,就是说,有无相生,也是老子对天地万物存在的认识观。

天地万物和人的存在,是由“无”而有的。但天地万物之“有”又可分为两类:无知之“有”,有知之“有”。

天地万物,可谓无知之“有”,以日月和草木看,它们的存在之“有”是无知的,就是说,它们虽然存在着,即“有”,但它们无知于自己的存在,无知于自己的“有”。在老子看来,正是由于了日月草木诸如此类的天地万物,无知于自己的存在,无知于自己的“有”,所以,天地万物才能够恒常而生生不息,才能够具有大用。

《道德经》第十一章这样描写存在之“有”的“有”“无”关系:“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牗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这一章先说了三样具体的存在之“有”:辐,器,室,它们的存在,因为其“无”,才有了车之用,器之用,室之用。所以,老子最后总结说,天地万物,其“有”不过是一种存在,当它们具有“无”的一面时,才有了它们存在,即“有”的价值和意义。

这是“有”的有无相生之理。天地万物,真正表达了它们有无相生的状态,它们虽然有,但它们无知于自己的有,无知于自己的存在,所以,它们构成了这个世界的大用,具有了它们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什么是大用,什么是天地万物“无”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老子在《道德经》第五十一章有这样的描写:“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

天下万物,由道而生,万物得道而畜,有物而形,万物以其不自生而形成万物之势,而正是这个“势”,成就了万物的恒常而生生不息。这个势就是大用,万物各以其“有”的不自生,即“无”知于自己的存在,构成了万物之势成,而这个势,又成就了万物的共生,又成就了万物各自的自生。所以,老子说万物的存在,是“势成之”。

天地万物的存在,即“有”,正是由于各自的不自生、不自有、无知生之“无”,才构成了天地万物之大势,这就是天地万物之“无”的价值和意义。

有知之“有”,指的是人类,人有知,人知于自己的存在,知于自己的“有”,所以,人各为其生而生,各为其有而有,所以,人对于生存的环境,有其害而无其用,因为,人之“有”,没有“无”的一面,才会如此。而人在相互之间,因其只知其“有”,不知其“无”,所以,只能相互为敌,争之夺之,而不能像天地万物那样,以其“无”成大势,共生自生。人类深为自己的不知其“无”而痛苦,于是,用各种契约律法强迫自己在其生存里,具有自“无”的一面。然而,这种强迫之下的守约,并非自然的有无相生的“无”。

老子所说的有无相生,从最终看,是为人之不知其“无”而开出了一个良方。就是说,老子认为,有虽然属于“有知之有”,但一样可以做到有无相生。这就是,以其知,去各为其生之“有”,再以知,回归道,让其“有”,具有不为自生之“无”的一面,这样,人就回归了道之根本,成为构成世界大势的有知之“有”的存在。

以上的解说,可以看出,有无相生,是老子《道德经》的根本思想。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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