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時期古典音樂,想像與幻想所佔的地位,比古典時期重視的平衡、形式、品味更為重要,同時也帶來了更多、更為寬鬆的音樂形式,包括交響詩、各類形式的鋼琴樂作品、藝術歌曲和歌劇等。在這個時期,受人注目的不只是作曲家,演奏家的地位提昇,鋼琴家如蕭邦、李斯特,小提琴像是帕格尼尼等,在歐洲各地都受到歡迎。浪漫時期的音樂風格大致如下:
1.弦律方面:樂句已非固定的四或八小節模式,而且樂句的長度都有相當大彈性。
2.節奏方面:節奏多樣化且複雜。為能製造出高潮迭起的效果,運用不規則的節奏;樂曲的速度並不保持一定,作曲家在新的樂段出現時,可重新標示速度。
3.和聲方面:和聲成為音樂呈現最為重要的一部份,大、小調調性的感覺雖然存在,但是因為經常的轉調而被淡化。
4.結構方面:雖然曲式仍被採用,但是在浪漫主義思潮的鼓動之下,曲式多已脫離了原有的結構,而也有作曲家開始為作品加註標題,更有不少新的樂曲名稱出現。例如敘事曲、詼諧曲、交響詩、幻想曲、即興曲、藝術歌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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