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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政策汇总
序号
事项
政策依据
条款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
旧货经营单位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
3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4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7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
动漫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
9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行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发生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
10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
电影放映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
仓储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仓储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
装卸搬运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4
收派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
文化体育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6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发生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
17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
18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
19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
20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列举材料,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强制适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1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2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3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4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5
教育辅助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6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7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其自行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8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9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0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1
自来水生产和销售企业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2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3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4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典当企业销售死当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5
拍卖行(自2018年7月25日起该文件停止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6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39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
40
公路经营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对老高速公路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4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2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3
劳务派遣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4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5
安全保护服务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6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7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8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9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0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1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2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53
中外开采原油、天然气
(一)《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
中外合作油(气)田销售原油、天然气,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4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更。2、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3、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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