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式现金流量表的勾稽逻辑及编制方法(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加:长期应收款—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期初—期末)减: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销售长期资产的销项税减: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应付货款(终止确认)减: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长期资产款(终止确认)减:应收账款—本期核销的应收款(减本期收回前期核销数)减:应收账款—汇兑损益引起的应收账款净减少(净增加用负数)注:本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 (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要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企业销售材料、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应在本项目中反映。=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应收账款—本期核销的应收款(减本期收回前期核销数)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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