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政策回顾
情人节,总理给大家发了一波福利,2月14日的国常会上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的政策,其中,讨论最热烈的就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天呢,吴老师也来蹭一波热度,顺带着带着大家来梳理一下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文件!
其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对于之前出台的政策,我觉得整理的比较好的要数小颖老师的
最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总结(2019年5月1日版)。这里盗一张图
这张图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几种情况讲解的非常清楚,包括所有行业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可以享受的一次性扣除,特定行业及特定用途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的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特定期限内所有行业的设备器具均可享受的一次性扣除政策。整理的非常到位,如果说有什么遗漏,就是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
但是,能够超越小颖老师的,只有小颖老师。我们再来一起学习下
小颖老师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专题学习(2020年3月版)。
除了补充了刚才说到的用于研发的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还增加了2020年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的一次性扣除新政,最难能可贵的是,单独对一次性扣除的新政又做了整理。我再盗两张图
唯一需要补充的,就是
呃,我说的不是这个!我说的是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元宵新政解读
而元宵佳节,总理给大家发的关于固定资产的福利如下:加大所得税减免,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这里面有三个知识点
第一个,中小微企业的概念,参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二个,啥是设备器具,根据
财税〔2018〕54号第二条的规定,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这个点又和后面的折旧年限不谋而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后一句提到了3年、4年、5年、10年,独独没有提到税法折旧年限为20年的房屋、建筑物。对于这些折旧年限,我们已经如何记忆呢?这里我给大家提供一位知名财税大咖提供的段子!
你们不要问我这是谁提供的段子,我是打死也不会说的,不过打赏的话我可能会说!
最后一个小问题,如何理解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网上有两种观点,有些认为是按照减半的年限扣除,有些认为是第一年先扣除50%,剩下的50%在剩余年度中扣除。我和税海涛声的涛哥(
力度真不小!近期的六大类减税、免税优惠措施)一样,支持后一种观点。如图:
三、一表掌握政策
最后,上图
固定资产可一次性扣除最新政策总结(2022.2.16)
行业或企业性质
固定资产种类
政策截止时间
所有行业企业
持有的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暂无
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
暂无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2023年12月31日
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暂无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2021年3月31日
中小微企业
新购进500万以上的电子设备
尚未公布,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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