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会计人员都在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工作,比较纠结:到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我该选哪一个呢?
企业会计制度虽然没明确废止,但因为里面很多科目已经与现在的有很大差异了,除原先在执行的外,基本现在企业选择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了。
各行业划型标准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二)工业。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但有3类小企业不能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在市场上公开交易股票或债券的小企业。
(二)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版
(1)小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库存股、劳务成本、工程结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里没有。
(2)小企业会计准则少设9个基本财务报表项目,而且没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比如: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付债券等项目。
(3)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更简化。
1.不计提资产减值。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比如:
不要求计提存货跌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生物性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不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或预付账款发生发生坏账,直接转销,记入营业外收入。
2.简化了投资的核算。
分类少了
《企业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力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计量方法简化
《企业会计准则》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3.简化了借款费用的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利息费用根据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4.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5.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上就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因此不会产生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无论是公允价值变动、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利率法等都会产生税会差异,因此就有了递延所得税。
6. 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调整,都使用未来适用法。也就是说,不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就当是当月发生的,直接做在当前期间即可。
7.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所以,如果你公司规模符合要求,建议你优先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包括39项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是财政部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从“两则”“两制”(1992年)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明确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目录如下:
1.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33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7号)
3. 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8号)
4.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9号)
5.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70号)
6. 财政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2号)
7.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3号)
8. 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3]22号)
9.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29号)
10.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35号)
11. 财政部关于出口应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四字[1994]4号)
12.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适用汇率问题的复函(财会一字[1994]15号)
13. 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财会一字[1994]26号)
1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4]31号)
15. 财政部关于企业提取住房折旧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6号)
16. 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5]8号)
17.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0号)
18. 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
19. 财政部关于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13号)
20. 财政部关于民用航空企业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一字[1995]14号)
21. 财政部关于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利息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19号)
22.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
23. 财政部关于编报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会字[1995]30号)
24.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归还投资有关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一字[1995]36号)
25. 财政部关于进出口企业向海关报送有关会计报表的补充通知(财会字[1995]72号)
26. 财政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
27. 财政部关于印发《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字[1996]65号)
28.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7]30号)
29. 财政部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财会字[1998]36号)
30. 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9]44号)
31.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财会字[1999]49号)
32.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通知(财会字[2000]6号)
33.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01]7号)
3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通知(财会[2001]57号)
35.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财会[2003]12号)
36.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7号)
37.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财会[2003]32号)
38.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6号)
39. 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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