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准确地掌握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和化解企业自身的涉税风险,我们归纳了基本政策要求和申报路径问答,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由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是否具有关联申报的义务,请各位纳税人对照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判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纳税人可以通过柜台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推荐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路径如下图:
关联申报一共包括22张表单,分为三部分,纳税人可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填报,基本的填报规则如下:
第三部分为国别报告表,包括表G114010到表G114031,属于选填内容。如符合报送国别报告条件的纳税人请填报该部分表格。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同期资料是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存在的转让定价证明文件或相关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存在企业同一个年度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小贴士:部分企业在准备同期资料时容易出现披露信息不完整、披露内容不一致、披露内容不及时更新等问题。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小贴士:在主体文档披露企业集团业务时,企业常常会出现组织架构、无形资产、融资活动、财务与税务状况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五)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2022年度亏损的。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一)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二)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纳税人如果不按要求准备和提供同期资料,可能会存在被列为特别纳税调查对象等多种涉税风险。
(一)可能被税务机关列为特别纳税调查对象并施以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追溯期可达10年。
(二)可能被税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罚款最高可达五万元。
(三)可能被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关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征税款。
(四)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时,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的规定。
(五)可能被税务机关拒绝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六)成本分摊协议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七)关联资金借贷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国际税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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