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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搞不懂怎么行!不要认为这个科目与你无关!

最近商场里各种消费券或是优惠券向大众袭来,作为会计的你知道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吗?希望通过本文列举的2个案例让您大致了解新收入准则下“合同负债”及其账务处理。

其中就有这种优惠券(如下图):消费满1000元金额返用户200元化妆品优惠券,下次购物就可以直接用优惠券抵现金。


消费者当然会各种计算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这个优惠,花最少的钱买到性价比最高的产品。那作为财务人员呢,看到这个优惠券你会不会think下,我要是这家商场的会计主管,这些个优惠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这时候不得不提“合同负债”这个新收入准则带来的新科目。

“合同负债”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增加的科目和财务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可避免的要接触这个科目。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所以如果您的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那么最晚要在2021年1月1日前就要采用新的收入准则做账及出报表。


1.“合同负债”核算什么经济业务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该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合同负债”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attention!根据财政部官网5月6日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核算的政策建议》,为确保会计信息及相关核算的可比性,建议把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统一按照含税科目口径进行核算、列示。

2.举例说明“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2×19年1月1日在天猫开设的专营店上线运行并推出一项新的销售政策,凡在1月10日之前登录甲公司专营店并注册为会员的消费者,只须支付500元会员费,即可享受在未来两年内在该公司专营店购物全部7折的优惠,该会员费不退且会员资格不可转让,1月1日至10日,该政策共吸引30万名消费者成为甲公司天猫专营店会员,有关消费者在申请加入成为会员时已全额支付会员费,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相应账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对于收取的会员费在收取时点应当作为合同负债处理,在两年内逐期摊销计入收入。理由:该款项虽然不退,但其赋予了消费者在未来两年内消费打七折的权利,甲公司负有在未来两年内履行该承诺的义务,且由于甲公司无法有效估计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金额,可以按照时间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借:银行存款     15 000(30×500)

   贷:合同负债    15 000

2×19年年末:

借:合同负债     7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 500

【例2】小编2×19年4月10日花了1000元人民币在某商场购买了1件衣服,商场赠送了小编一张200元的化妆品优惠券,且该优惠券有效期是4月10日-4月12日。然后小编有两种选择,使用该优惠券买化妆品或选择不购买,那么站在商场的角度,它的账务处理应该如下:

情况1:小编没有购买化妆品的需要,选择放弃使用该优惠券:

则商场在4月10日销售出衣服时,

应确认合同负债的金额=1000*200/(1000+200)=166.67(元),注意合同负债为含税价款哦,应确认收入1000*1000/(1000+200)/1.13=737.46(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000/(1000+200)/1.13*13%=95.87(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37.46

合同负债               166.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5.87

4月12日该优惠券过期,商场将该合同负债确认为收入:

借:合同负债                 166.6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17

情况2:夏天到了小编刚好需要购买1支防晒霜,小编便在4月10日用了这张200元优惠券又额外花了100元购买了一支价值300元的防晒霜。

商场在4月10日销售出衣服时账务处理同情况1

商场在4月10日售出该防晒霜时,应确认的销售收入266.67/1.13=235.99(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66.67/1.13*13%=30.68(元):

借:银行存款        100

合同负债                 166.67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5.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8

注意:合同负债统一按照含税科目口径进行核算、列示。

这个例子本质是“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五条,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新收入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看完本文你对“合同负债”有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呢,希望本文可以吸引你深入学习“合同负债”相关的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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