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的收入准则,2021年其他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始适用新收入准则,餐饮企业常有的会员卡业务,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今天我们来学习会员卡业务涉及的合同负债。
会计处理
餐饮企业一般有会员卡和加盟费收入,原来放在预收账款,现在放在合同负债。我们简单来看下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区别。
参考来源: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金收入继续放在预收账款。
2. 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合同负债不含税,参考如下
举例1:某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10月店庆搞促销活动,会员卡充1万送2000,充2万送5000,会员卡只适用餐饮服务,不适用店内商品例如月饼礼盒等。假设10月收到会员卡充值款100万,餐饮企业如何会计处理?
分析:
因为该餐饮企业会员卡只适用餐饮服务,不适用其他商品,所以价税分离税率为6%。
餐饮企业一般会有业务会员系统,业务会员系统会分别列出本金和赠送部分,赠送的金额实质上是一种商业折扣。
每张卡赠送额度不一样,还有每次店面营销充值赠送金额也不一样,但业务会员系统不论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只要算法固定,不随意变更,都能计算出每一张卡每次消费金额(包含多少本金,多少赠送)。为了方便与业务会员系统对账,建议合同负债下设两个明细,1)含税金额,2)增值税。
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还没有到,所以放在待转销项税额。
假设本次充值活动实收(即本金)100万,赠送金额23万,业务会员系统本金和赠送金额合计是123万,即客人关心的卡余额有123万。我们核对业务会员系统本金金额与账务系统合同负债-含税金额是否一致即可,保证账实相符。
1)如果餐饮企业是高端会所或者是商务宴请类型,会员卡客户不多,建议账务系统按每张卡维度核算,与业务会员系统每张卡保持一致。
2)如果餐饮企业是其他类型,尤其会员卡客户很多的,建议账务系统余额与业务会员卡系统一致即可,但需要做好会员系统异常检测,例如贩卖会员卡,会员卡异常交易等。
例续2:假设餐饮店面,月末汇总出出业务会员系统消费31.25万(本金25万,赠送6.25万,相当于会员客人整体打折8折,实务中只要汇总出每张卡消费的本金即可),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消费金额为81万,则本月店面含税毛收入31.25+81=112.25万,会员卡折扣6.25万,含税净收入106万,如何会计处理?
分析:会员系统本金25万是含税金额,要做价税分离,会计分录如下:
账务系统合同负债-含税金额=100-25=75万,业务系统会员卡本金也是75万,核对一致。
会员卡发票开具
会员卡充值发票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要求,满足单用途卡发行条件的。
1.充值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2.消费时,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实务中,会遇到很多特殊情况,客人不愿意要不征税发票等,要求餐饮企业充值时直接开具餐饮发票,这时要注意,在开具发票时就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企业要平衡好客户满意度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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