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客户无力偿还应收账款,客户用一批货物抵减,不能提供发票,公司要怎么做账务处理?
说明:以物抵债的情况下,无论对方是以固定资产、还是自有产品抵债,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对方都要缴纳对应的增值税,这是逃不掉的。所以尽量让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以方便双方账务处理,及时对方不开具,你也可以向对方税务机关申请。
会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接受以物抵债,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一般这个价差会出现在借方,表示放弃债权大于实收货物价值)
会计准则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第二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第六条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
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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