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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下的新购设备不计固定资产了,大错特错!




我们今天的新政分享,主要是财税2018年54号文件,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因为该文件涉及到的是一个优惠政策,所以大家对它的关注度很高,从文件可以看出该政策对企业较为利好,但它真正利好吗?对这个文件你有怎样的看法呢?

 

其实所有的税收优惠,并不适用所有企业执行,有的时候放弃可能对企业更有利!

 

比如我们今天要分享的财税2018年54号文件,该文件指的是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可以一次性扣除,而一次性扣除是否对企业有利呢?

 


下面跟着孟老师一起

对这个文件做一个分析

首先看一下文件规定




在实务工作中我们要学会分析政策要点,如果对于政策要点把握不明确,可能会有涉税风险。


我们先对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进行政策要点的把握和解读分析。


解读文件的关键点:


第一,首先明确该文件的所属税种?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是其他的税种?因为同一项业务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规定会有不相同。


第二,是对文件内的关键字或词进行分析

 

财税2018年54号,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文件,文件内容属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资产折旧问题的规定。



文件的第一部分有六个

政策要点需要大家把握

首先我们看前3个操作要点


 



文件明确第一点,对可以享受优惠的企业是没有限制的,所有的企业均可以适用该政策。


文件明确第二点,此优惠是个有期限的政策。指的是在2018年度至2020年度内,但是这个期限是针对资产购入的时间。


文件明确第三点,要求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必须为2018至2020三个年度期间购买的,才可以去享受该税收优惠。


而“新购进”的包括购买的新资产、新购买的二手资产,根据财税2014年75号加速折旧政策的解读也应包括自建的。


如何确定资产的取得时间呢,根据所得税司针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答记者问明确:


“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我们继续来看文件的

后三个政策要点

及一次性计入当期

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点,文件明确了享受优惠的价值限定


1,根据文件规定可以明确固定资产的价值包含500万也就是≤500万的时该固定资产的价值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购买固定资产会涉及增值税进项问题,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该固定资产的价值是否包含增值税?



 

接下来看

文件第五个政策要点




第五点,企业所得税规定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并非会计规定!

 

而会计核算上,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

 

此时会计核算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具体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呢?


虽然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一次性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会计准则上必须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此时出现了税会差异。


比如购买的机器设备,在会计处理上根据平均年限法,按十年计提折旧,但在税法上却是一次性扣除,于是产生了十年的税会差异调整。


 

对于会计核算与税会差异

具体内容老师用下面的

案例帮助大家理解




案例中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但税法上一次性扣除,而税法上的一次性扣除在会计分录中不体现。


会计分录上具体的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时仍按照平均年限法。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如果按税法上做了一次性扣除,税会差异就会出现,而差异的调整也会较长。

 

从这里可以总结出,财税2018年54号文的税收政策,虽然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一次性扣除,但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量是不变的,只是先扣和后扣而以。因此并非真正“优惠”,只是允许你提前使用权利。

 


接下来看

文件第六个政策要点

 

财税2018年54号文的税收政策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选择是否享受该政策

 



第六点,此政策是自愿享受,没有强制规定必须享受。


那这里孟老师要告诉大家,有不适合享受该政策的两类企业,其他企业跟据自身情况参考即可。

 

1:亏损的企业,不适合享受该政策。


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为亏损,且以往年度经营状况均为亏损,未来盈利情况也不乐观,此时需慎重使用该政策。


因为企业本身已亏损,如果此时享受该加速折旧政策,企业的亏损会更大,在未来的五年里,如果得不到弥补,加速的折旧部分就浪费了。

 

2:处于企业所得税减税或免税期内的企业,不适合享受该政策。


这类企业因已处在减税或免税期间,如果享受该加速折旧政策,会使企业减税额度减少,导致实际上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

 

未来,企业所得税减免期过后需要正常计税时,但此时固定资产已经进行一次性折旧扣除而没有折旧,导致企业利润增加。


 

接下来我们看

财税2018年54号

第二条的内容


 


答案是包括汽车,从文件可以看出只要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任何固定资产,均可以享受该政策,汽车单位价值,不超过五百万,都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具体其他未明确的问题,请大家静静等待,国家税务总局会在后期出台公告,明确文件具体执行细节。

 


虽然距2018年度汇算清缴还有一段时间,但2018年度会有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预缴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吗?需要备案吗?

 

针对这个问题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的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在预缴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可以享受且不需要进行备案,但需留存相关资料备查,防止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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