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税吧】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64)累计减除费用到底怎么算?
文/疯狂税客
一、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转换为公式,表示如下:
累计减除费用=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5000
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在月份数-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1
【注意】
1、加“从业”二字,是针对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特殊劳务报酬所得时采集使用;
2、往年任职受雇从业的,公式中“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等于1。
三、案例分析
(一)往年任职受雇从业
【案例1】甲于2018年1月1日受雇于A公司,该公司本月发上月工资。2019年3月10日,甲取得A公司发放的2月份工资20000,假设甲每月取得工资金额不变,不考虑其他情况。
【分析】3月10日,甲取得工资时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
=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在月份数-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往年任职受雇从业的为1)+1
=3-1+1
=3
累计收入=20000*3=60000
累计减除费用=5000*3=15000
(二)年中任职受雇从业
【案例2】乙于2019年2月1日受雇于B公司,该公司本月发上月工资。2019年4月10日,乙取得B公司发放的3月份工资20000,假设乙每月取得工资不变,不考虑其他情况。
【分析】4月10日,乙取得工资时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
=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在月份数-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往年任职受雇从业的为1)+1
=4-2+1
=3
累计收入=20000*2=40000
累计费用减除=5000*3=15000
【攻略】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维护好员工的“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即可,其累计费用减除交给系统自行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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