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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在耕地里搭建养鸡大棚吗?

能否在耕地上搭建养鸡大棚,我们单从政策法规上来分析,也应按耕地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是可以在承包的耕地上进行畜牧业养殖的,那么养鸡也是属于畜牧业的,必定是可以的,具体的条文细则如下:

但是,有一点须区分的是,耕地还分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能够从事畜牧业的,指的是非基本农田,而对于基本农田,则是要严格保护的。

在国务院早前发出的《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中的“五不准”中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中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因为这一作法会严重破坏耕作层。

同时,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第十七条中也明文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建房,也就是说,养鸡的棚舍,以及储饲房,工具房,或者是住人的临时建房都是不行的。
如有违反规定,从事了一些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相应的处罚也是有法可循的,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

而在普通耕地中建棚从事家禽养殖,早在200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中,对于这一问题,在《通知》的第一条第三款中已有明确规定,

养殖用地一旦确定以后,就不能随意将其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性质了。

而在划定的养殖用地上,建造鸡舍大棚等和储藏用房等,在《通知》的第二条第二款中已明确指出各有规定,需事先弄清楚,如需办理审批手续,就应提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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