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林地?
根据2020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森林法》第八十三条: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认定林地的依据有哪些?
1、已经依法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的,以林权登记簿和林权证为认定林地的依据;
2、未登记发放林权证的,以依法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认定林地的依据;
3、未登记发放林权证,又尚未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定林地,即包括郁闭度(反映林木茂密程度的指标)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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