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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75岁欠债200多万,现在体弱多病靠社保生活。那么你们赞不赞成他打工还债?

谢谢邀请,回复来迟见谅。据我国《民法通则》108条规定,所欠债务应该偿还。

如果债务人暂吋无力偿还,征得债权人同意,经人民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不偿还者,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也可征得债权人同意,以债务人留置财产(房屋,车辆,赠予子女亲属不动资产)折价或者变卖予以偿还债权人债务。有离退休金或社会保障金的债务人,法院可以要求离退休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退休金,用以偿还所欠债务。

本文中讲述的是一位靠社保生活的老人确实令人同情。但是不能因为其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就可以逃脱法律裁决。民间自古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一个国家的进步,首先体現法律的严明,法律折射出人性的善恶,同时保障每个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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