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书生效之后,需要当事人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官开出案件生效证明书,然后持生效证明书到法院执行部门立案,才能执行。法官很少直接将生效判决转到执行部门的,除非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效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在2年内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在2年后申请执行,执行法院仍然会立案执行,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执行时效异议的,法院将停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法院执行局的案件特别多,法官特别忙,当事人最好能提供线索,协助法官会执行的更快。另外建议:法官也不是万能的,他们真的太忙。你不要等,要多去找法官了解进展,多跟执行法官沟通,想方设法获取案件线索交给法官,才能得到更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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