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长沙工业园区网

长经开管发〔2017〕46号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单位),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加快推进“率先打造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率先建设5000亿国家级园区”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工业经济主战场、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工业用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等6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细则抓落实。市、区印发的各项实施细则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决策的具体举措。工管委全体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分管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发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与“钉钉子”的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确保政策和实施细则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对服务企业的原有政策,要持续抓好落实;对服务企业的新情况,要用创新的理念延伸精准服务举措,修订或新建相关政策;对市直部门牵头出台的实施细则,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结合园区实际,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督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企业的监督,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办公室(优化办)、督查室要加强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存在落实细则不到位、服务企业不主动、对接上级不及时等问题的部门(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工业用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2.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实施细则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配建人才房用地实施细则

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5.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建设实施细则

6.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实施细则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附件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落实工业用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落实工业用地优惠政策。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新引进的园区重点发展的汽车制造及零部件、工程机械、以集成电路为主的电子信息三大产业项目以及重点引进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同时,在招商引资合同中须明确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投入产出约定、土地退出机制、未达产达效履约补偿机制等事项。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受理。

四、实施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1条“对确定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经园区可行性分析论证,履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并在招商引资协议中明确投入产出约定、确定土地退出机制与未达产达效履约补偿机制后,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国家确定的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执行”。

五、执行标准: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国家确定的长沙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执行。

六、办理流程

1.预审。招商合作局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提交项目预审会审议。

2.审定。招商合作局将通过预审会的工业项目报主任会议审议,确定是否可按照国家确定的长沙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70%出让土地。

3.签约。招商合作局对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工业项目,按程序签订项目引进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投入产出约定、土地退出机制、未达产达效履约补偿机制及其他约定事项。

4.执行。招商合作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合同约定相关事项。

七、责任领导:张湘鸿。

八、责任部门及处室:招商合作局投资促进处。

九、承办人:邱永峰。

十、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606办公室。

十一、服务电话:0731-84011108。

十二、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附件2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实际投资50亿元以上,且效益巨大的新引进重大工业产业项目,或实际投资低于50亿元,但成长性好、带动力强、配套完善、发展潜力和效益巨大的新引进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同时,在招商引资合同中须明确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面积、免租年限及标准、回购时间、投入产出及贡献、未达产达效履约补偿机制等事项。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受理。

四、实施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1条“允许优质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实际投资50亿元以上,且效益巨大)所在的区县(市)和园区为其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企业可依法按评估价格购买”。

五、执行标准: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认定。

六、办理流程

1.预审。招商合作局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将需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事项一并提交项目预审会审议。

2.审定。对通过预审会且需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由招商合作局按程序报主任会议审议。

3.签约。招商合作局对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按程序签订项目引进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面积、免租年限及标准、回购时间、投入产出及贡献、未达产达效履约补偿机制及其他约定事项。

4.执行。招商合作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合同约定相关事项。

七、责任领导:张湘鸿。

八、责任部门及处室:招商合作局投资促进处。

九、承办人:邱永峰。

十、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606办公室。

十一、服务电话:0731-84011108。

十二、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附件3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提供配建人才房用地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提供配建人才房用地。

二、实施对象及申报条件:实际到位投资50亿元以上的新引进重大工业产业项目,或实际到位投资低于50亿元,但成长性好、带动力强、配套完善、发展潜力和效益巨大的新引进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同时,在招商引资合同中须明确配建人才房地块的位置及面积,项目投入产出及贡献、未达产达效履约补偿机制等事项。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受理。

四、办理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11条“对实际到位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在项目用地范围外、工业园区范围内提供规划可建商住的地块,可按不超过工业用地总净用地面积10%配建人才房”。

五、执行标准:在项目用地范围外、工业园区范围内,提供规划可建商住的地块,按不超过项目工业用地总净用地面积10%配建人才房,用地价格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六、办理流程

1.预审。招商合作局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将需配建人才房用地的事项一并提交项目预审会审议。

2.审定。对通过预审会且提出配建人才房用地申请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由招商合作局按程序报主任会议审议。

3.签约。招商合作局对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按程序签订项目引进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配建人才房地块的位置及面积,项目投入产出及贡献、未达产达效履约补偿机制及其他约定事项。

4.执行。招商合作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合同约定相关事项。

七、责任领导:张湘鸿。

八、责任部门及处室:招商合作局投资促进处。

九、承办人:邱永峰。

十、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606办公室。

十一、服务电话:0731-84011108。

十二、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附件4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

给予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工商注册,且在长沙经开区内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受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电费补贴申请,每年组织申报1次。

四、办理时限: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

五、设立依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2条“鼓励园区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重点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适当电费补贴”。

六、补贴标准

按企业年度工业产值的额度给予以下补贴:

1.年度工业产值在50-100亿元(不含100亿元)的企业,补贴80万元/家;

2.年度工业产值在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补贴100万元/家。

七、申报条件

1.符合重点先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属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栏13明确的先进装备制造业10大重点产业链的企业,即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航空航天装备产业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产业链、电力装备产业链、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链、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产业链、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性能船舶产业链、农业机械产业链。

2.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且申报补贴年度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通过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二是主要工艺、产品或工厂符合行业内先进能耗标准并获得相关机构认定;三是符合长沙市能源局2016年组织更新修订的《长沙市产业能效指南》的相关标准。

4.符合园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生产、环保等要求。

5.申报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八、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电压等级及企业年度用电量证明(用电缴费票据等)。

3.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经省市环保、经信部门认定);或企业的主要工艺、产品或工厂获得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如证书、产品目录等)。

4.真实性承诺书。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产业环保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交相关部门(单位)会审。

3.会审。产业环保局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安监、环保、电力等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4.审批。产业环保局按程序报主任会议审议。

5.公示。产业环保局将审批通过企业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责任领导:王维倩。

十一、承办部门及处室:产业环保局综合管理处。

十二、承办人员:钟新宇。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裙楼Q204办公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4020960。

十五、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附件5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智慧园区建设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鼓励园区开展大数据平台、数据分析系统、虚拟电子政务等软硬件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率先建成智慧园区,省级及以上园区均应在2年内实现建成区免费无线局域网全覆盖,推行以园区为单位整体打包直购网络模式”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全面建成基础设施智能化、政府治理协同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体系智能化、功能区发展智慧化的智慧园区,为园区加快实现“率先打造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率先建设5000亿国家级园区”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确保园区信息化整体发展水平位于全省乃至国家级开发区前列。

二、工作计划

(一)编制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2017-2018年)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编制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

1.编制“一项规划”(2017年度)。包括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及近期具体实施计划。通过摸清现状,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同时,每年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实施计划。

2.启动“一档两库一平台”(2018年度)。“一档”,即实现历史档案数字化;“两库”,即围绕提升企业服务目标,建立长沙经开区法人库和地理信息库;“一平台”,即建设大数据平台,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为后期应用拓展提供基础平台保障。

(二)构建长沙经开区政务云与工业云(2018—2021年)

以长沙经开区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为指导,构建政务云与工业云整体架构,即“三网、三中心、三平台、两门户”。

三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工业互联网;

三中心:政务数据中心、工业领域数据中心、大数据资源中心;

三平台:政务协同支撑平台、公共服务互联网支撑平台、工业云服务支撑平台;

两门户:政府门户及三微体系、智能制造自助服务门户及三微体系。

(三)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提升信息综合服务功能(2018-2021年)

按照统筹规划、前瞻部署、集约建设的原则,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的五网融合建设与管理,进一步降低网络用户使用成本。

1.引入下一代高速宽带接入技术进行试点,在试点功能区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Gbps,园区实现“光纤到桌面”。

2.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结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积极推动以新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为代表的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加快园区工业宽带建设,增加带宽配置,推进工业宽带“企企通”,满足园区企业服务外包、跨境电商、信息服务等产业发展带宽需求。

3.引导通信运营商协同利用第三代移动通信(3G)、第四代移动通信(4G)等无线宽带接入技术,构建宽带无线网络。扩大4G网络的覆盖,优化4G资源布局,争取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商用。

4.引导社会化力量优化园区WLAN布局,实现WiFi在长沙经开区的无线网络全覆盖,为未来物联网设备就近接入、民众便捷访问和应用提供支撑。

5.引导社会化力量和企业超前布局建设广覆盖、大连接、低功耗、低成本的NB-IOT(窄带物联网)、LPWA(低功耗广域网络)、光纤广域物联网、兼容大量标准工业协议的智能网关。逐步解决现在基于WiFi、蓝牙、2G/3G网络物联网技术存在的数据准确率低、功耗高、数据量小、应用面窄等问题。

6.引导广电运营商结合广播电视的发展趋势,建成覆盖长沙经开区、有线无线结合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进一步推动NGB传输骨干网络建设;提升高清互动云电视平台服务功能,实现长沙经开区高清互动电视全覆盖。

三、责任领导:王维倩。

四、承办部门及处室:产业环保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处。

五、承办人员:戴梦薇。

六、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裙楼Q206办公室。

七、服务电话:0731-84020159。

八、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附件6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

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园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在长沙经开区内生产经营的小微工业企业。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受理。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设立依据

1.《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7条“鼓励各园区设立国有独资的政府性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专业为园区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

2.《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

六、贷款利率标准:参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申报企业过桥转贷资金或小额贷款。

七、申报条件

1.在长沙经开区内注册、正常纳税申报、持续经营时间在1年(含)以上,符合国家工信部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工业企业。

2.企业经营符合长沙经开区产业支持政策,其产品有良好竞争力或市场潜力。

3.企业符合长沙经开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环保等要求。

4.企业信用良好,没有逾期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行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5.企业近两年业务经营稳定,借款用途合理,还款来源明确。

八、申报材料

1.过桥转贷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证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最新工商信息登记表、最新《公司章程》、最新《验资报告》、行业资质证明文件(特殊行业);(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最近10天的征信报告:(1)贷款企业和担保企业信用报告;(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家庭成年成员、主要股东、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

4.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财务资料:近3年12月份及近1个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套表(直接从ABC财税专家系统中导出,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资产清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家庭成年成员、主要股东及家庭、担保人及家庭的资产明细清单(填附表,提供资产权属证明、原始取得价值证明、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取证明等复印件)。

6.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负债明细清单:贷款企业、担保企业、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家庭成年成员、主要股东、担保人目前融资结构明细表(填附表,提供银行授信批复、最高额授信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借据等复印件,同一银行某一贷款品种有多笔时,可仅提供最近发放的一笔的相关资料,其他类似的可不提供)。

7.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简介:(1)公司简介(含关联企业、分支机构、发展战略、管理现状、产品供销情况、行业与竞争情况等);(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公司高管、担保人简介(含个人发展史、收入状况、婚姻状况、有无吸毒史、赌博、犯罪史等);(3)公司组织架构图。

8.提供企业主要银行账户信息及最近1年的银行流水;提供最近1年有支付证明的工资发放记录及水电费支付记录。

9.承诺书:(1)承诺以上所提供资料属实;(2)承诺无环保、安全生产、信用等问题。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长沙经开区财政局(金融证券办)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财政局(金融证券办)联合招商合作局、产业环保局对申报资料逐一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资料转交园区设立的国有独资政府性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

3.复审。小额贷款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4.合同签订。对于符合放款条件的申报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5.稽核放款。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放款。

6.收回贷款本息。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7.贷款备案。小额贷额公司定期向长沙经开区财政局报送每季度的小额贷款明细表和会计报表。

十、责任领导:张湘鸿。

十一、承办部门及处室:财政局(金融证券办)综合处。

十二、承办人:孙英。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7楼705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4020170。

十五、监督电话:0731-84012342。

(稿源星沙产业基地 )

(作者:)

(编辑:0)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无费政务大厅”免全部行政收费
寻找“园”动力取与舍的时与势
上海产业园区二次开发的成功经验、问题及对策
浅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分析报告
园区中国 | 陈基伟:工业用地如何“二次开发”?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