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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祖山以杜侵占——憨山大师传【连载61】

第十九章:中兴曹溪

7免虚粮以苏赔累

  早先,南华寺在翁源县拥有一处上等田庄,是谢姓乡民布施的,每年收入白银一百二十两左右。

  万历六年,南韶府王郡丞把自己的亲戚、秀才林涣,送到南华寺寓居。这位林涣是个恶秀才,有一次勒索僧人未遂,心中怀恨,就向王郡丞进谗言,说翁源县的这处田庄有厚利,僧人们很发财。郡丞在代理南韶府事务时,便给田庄追加了六十两税粮,以补充曲江蛋户的虚粮缺额,只给南华寺留下六十两的收入。

  后来,因为寺中劣僧与佃户联手作弊,拖欠租课,一文不缴,而南华寺仍然得向官府缴纳六十两,负担沉重,欠债累累。南华寺和官府交涉了多年,花了很多钱通关节说人情,希望免掉这笔税粮,但没有结果。

  后来有位刘总督,下令到南韶府,重议此事。商量之下,刘总督自己做出牺牲,将原属自己军门兵粮的浛洸厂税款,抽出一部分盈余,抵补南华寺的虚粮。

  这样过了许多年,后来,朝廷派税使太监到广东,将浛洸厂税款纳入内监收入,不再给南华寺补缺。憨山找到总督戴耀,说明情况。戴耀批准,仍照以前的方式办理,浛洸厂税款盈余仍缴曲江县,抵补南华寺缺额。但因税使太监李凤,自行委派差官到浛洸厂收税,一毫不留,全部收走,挤不出盈余给南华寺。无奈,憨山再一次面见总督说情。戴总督委托曲江县另想办法抵补。曲江县找了许多地方,想了许多办法,最后决定在各山通江小河中收取船税,每年得二十六两。又在山里找到一块没有征税的蛊毒田,设租三十四两,这才抵补了南华寺的虚粮数额。(从这件事也能看出明朝政府的官僚主义,六十两的虚额无法直接免掉,只能拆东补西墙,挖肉补疮。)

  翁源县的田庄,离南华寺较远,管理不方便。那里的佃户们也比较奸顽,常常赖租不缴。憨山和寺僧商议过以后,决定把这块田庄变卖成银两,在南华寺附近另买田庄经营。憨山上报戴总督,戴总督下令府县官员商议,最后认为这样做很好,批准卖田。

  但是,如果要卖田,原有的佃户们无疑要吃亏。他们耕种已久,视同自家产业,实在不能舍弃。所以,他们到南华寺说情,表示愿意重新丈量土地,增加租课,以后每年缴清,不再拖欠,南华寺同意了。由官府出面,重新丈量,每年增加租银十四两。

  这件事妥善处理完毕之后,南华寺不仅能恢复原来的一百二十两收入,还增加了十四两。寺僧商议,认为这项收入,是憨山的功劳,应该归入憨山师徒的“中兴常住”。憨山便将这十四两,以及原先无尽庵的三十两,一并转入禅堂,供养修行的禅僧。

8复祖山以杜侵占

  曹溪山后,有个紫笋庄,是六祖游览过的十二花果园之一。以前,住着七房僧人,号称“小南华”。明弘治元年,南韶一带开垦荒田,当地的一些豪门权贵,趁机侵占了一大部分寺产,紫笋庄就在其内。当时,有位满仓和尚,到京城告状,皇帝下旨,由广东抚按两院调查,勘定界线,恢复南华寺的产业,紫笋庄因此回归南华寺。

  后来,因为僧人不受戒律,疏于管理,又给附近居民造成侵吞蚕食的机会,僧人们惹不起居民,便弃掉产业,回寺居住。到万历二十年左右,有位豪民江应东,借着购买僧田的机会,趁机全部侵占后山一带,作为江家的风水宝地。随后,江家和其它居民不断砍伐林木,渐渐侵到南华寺界内。

  憨山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和寺僧商议,到端州找戴总督告状,总督下令,由肇庆府通判万大人亲自负责勘定界线,立石为记,恢复应有的田庄。并令寺僧出钱,从居民手中赎回卖出去的田庄。

  憨山亲自出去,募化了二百两白银,负责将后山一带产业收回,作为禅堂的供赡田。

  在这件事情上,憨山和寺僧发生了分歧。寺中一部分僧人,认识不到建立禅堂,培养禅僧的重要意义,认为憨山此举是侵吞“常住”,并伤害了南华寺十房僧人的经济利益,后来因此闹出了官司。这是后话,暂且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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