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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要忽略了章程

创业,不要忽略了章程

刘学亮  北大法学硕士/20年法律经验/创业小咖律师

 

 

 

2018/3/26

 

今天下午陪同客户(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设立一个公司进行谈判,谈判针对双方成立公司的合同与新公司的章程展开。虽然公司不大,注册资本仅为1000万元,但围绕着出资的金额及进度、董事会人数及职权、经理的职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任免权利、分红条款,以及双方应该投入的其他资源等等,双方均在各自律师的支持下,就各种条款的表达进行了“争论”“探讨”。因为是合作,所以,双方均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考虑到了之后事项的共同推进。

即便是这么一个不是太大的项目,为了之后尽可能避免纷争,双方对之后的运作和法律要点予以了充分的重视。反观我们很多的创业者,不仅在公司成立后手头没有公司章程,而且章程到底有什么内容,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其他股东的权利义务到底是什么,也是不知道的。

章程有没有用,我们先看看几个场景/问题吧。

第一,  你清楚章程载明的股东是谁吗?是公司成立时谈判的那些人/公司吗?出钱的人是股东吗?

不要以为这些不是问题。实践中,是经常碰到谈判过程中不知道对方到底是谁的。有的人虽然核实过了,可是,在签订合同或者是公司成立的过程中,并没注意到对方已经换“人”。而这些基本的内容,都是会在公司章程中“现出原形”。不注意章程的规定,想当然地理解书面文件的内容,对创业者来说并不是一个好习惯。

第二,  运营方向的决定权。

公司成立时做什么,运营一段时间后是否还需要按照原先的设想前进,是否需要对主营业务作出调整,是否需要从外边借债用于公司的发展等等类似的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决定。这个规则,可能就属于股东会的职权,或者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而你代表的一方,因为持有的股权比例的大小不同,或者在董事会的席位多少不同,就会直接影响到你的话语权。

这些话语权,一方面可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但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又赋予了公司的“自治权”,是需要公司去决定的,或者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自己去决定的。公司决定的事项,都是通过股东的意志进行的。对于需要公司自己决定的或者可以自己决定的事项,就体现了股东的“自治权”,股东可以通过自治权,通过协商,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将协商的结果体现到公司章程中去。只要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只要公司制定的内容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就赋予股东会通过的章程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效力。

如果创业者不注意这方面的规定,自己签字的公司章程就不一定会反应其真实意思,即便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可能发生同样的事情。

第三,  股权转让的条件。

作为股东,某个时候想转让股权了。但是,你确定知道转让的程序吗?你的股权转让是否有限制性规定?

有些人本能地、习惯性地认为股权是自己的财产,自己做主就足够了。可实践中,很多投资人会通过合同或章程对创始人的股权转让作出时间上、比例上的限制,或者在转让时必须带上其他投资人的股权一起出售,或者规定了某些创始人购买其他人股权的义务。如果对这些规定不放在心上,到那个时候,你可能真没钱但有义务买他人的股权,或者你在很长时间内都无法达到出售自己股权的目的。

真到了那时,你是否会懊恼万分呢?!

第四,  你有没有任免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其他高管的权力,有没有被选举为董事的权利。是否有直接提名或者任命这些人员的一个权力,或者说对这些人员的任免的权利。

一个公司运营是否成功,不仅需要董事长、需要总经理,还需要在其他方面能独当一面,能负责的人员来分摊你的工作,诸如分管某项的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财务总监等等,主管合规的或法律事务的法律部门负责人等。如果这些人不能和股东提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很好的配合,一个公司内部分成不同的派系,山头林立,劲不往一处使,反而互相拆台,我们就只能呵呵了!

上面是简单列举的一些例子,并非是全面的归纳总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醒我们的创业者:创业,别忽视了章程!

法律不可能规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它不可能预见到所有,所以,法律需要有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在某些方面,就是以当事人的“自治”来体现。当事人,也就是股东,他们是最关心自己事情的人,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求同存异,将相同的内容归纳到公司章程或者是合同中去,以约束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行为。

作为当事人,如果你把对自己非常要紧的,关乎到自己身家性命的东西,都没有太在乎的话,那后面的结果,即便对你极为不利,你也只能独自去承受,也就怨不得别人了。

公司的章程正如国家的宪法一样。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以及公平的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公司章程也是一样,它规定的就是一个公司的制度,它包括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也就是我们简称的“三会”。“三会”的具体内容直接关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三会”通过股东会制定,对于成立阶段的公司来说,是需要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方可的。所以,在成立阶段,股东要好好把握自己的话语权!

举个小例子,作为小股东,担心公司之后在大股东控制下不分红,就可以在从公司成立的时候要求每年只要有可分配利润,就得按照一定标准分红。要知道,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了!所以,好好把握!

本文的目的是提醒创业者重视章程的作用,并不是详尽分析章程应该如何去约定,所以展开的地方并不多。

最后只想再强调一下之前强调的问题: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虽然实行认缴制,但并不意味着你不用实缴,切记不切实际地贪大;认缴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运营行业和规模等确定。具体分析,见笔者之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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