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当代国家法学的三重革新
userphoto

2018.05.28

关注

  孕育于近代德意志的“国家法学”,即从实证(宪)法材料中运用法律方法建构特定国家人格,并确保这种人格在法律框架内得以具体展开的知识体系,曾经是“国民法治国”的见证和精神支撑,但二战后逐渐融入宪法学。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学最初也叫国家法学,在高校开设的课程分为苏联国家法、人民民主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1954年宪法公布后,才以宪法为主要内容,初步建立起宪法学的课程体系。现行宪法颁布后,国家法学也和在欧洲的命运一样,几乎为宪法学所吸收。将国家建构成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并对它予以控制,是法学的政治成熟,但国家法学的衰落,中外又有一些共同的原因。

  第一,游移的国家价值立场遭到批评。德国国家法学在历史上曾为多种国家类型服务。早期的作品曾大力鼓吹保守主义的绝对国家观念;Gerber-Laband的作品中也有浓厚的为君主立宪帝国进行辩护的痕迹。经历纳粹教训后,这样一种游移不定的价值立场在“自然法复兴运动”和“人性尊严”为最高价值的《基本法》通过的大背景下必然会受到猛烈抨击。新中国的国家法学也受到较多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国家秩序经过较大调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新的基本路线之确立,传统国家法学的价值根基必然有所动摇。

  第二,成熟的宪法文本和国家秩序加快了对国家法学的吸收。由于成文宪法的诞生,国家法学围绕国家的知识体系融入到了宪法学,尤其是对现行宪法文本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的注释之中;一旦宪法文本定型成熟,国家的宪法形态也就随之定型,正当化某一种类型的国家的功能被纯粹解释和描述国家的宪法条款所取代,从而国家这个整体的概念就被国家机构和国家任务等宪法文本上的具体概念所吸收、消解。

  第三,自身的研究方法单一。无论是德国国家法学整体倾向是“法律方法与素材的提纯”,还是我国的国家法学都没有经历过真正法学方法的洗礼,对于国家概念及有关原理基本建立在政治学基础上,单一的研究方法导致学科既无法以问题为中心,增强现实解释力,也无法抵抗相关学科的吸收和同化。无论是21世纪人类文明要在多元主义哲学的挑战下维护民族国家的统一秩序,还是中国在大国崛起的历史进程中对国家法学的理论期待,都要求我们重构这个失落的传统,但它应该吸取历史上的理论教训,以三重革新作为根本的转变方向。

  首先,价值立场上从“意识形态的国家法学”向“正义的国家法学”转变。在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上,任何一种绝对的价值主张都是意识形态与政治教条。国家法学不能服务于某一个可变的政治意志,它追求的应该是国家与成员之间的正义关系,这种正义是一切实体价值的逻辑条件,它应该以分配正义作为根本理念,以某种纯粹形式标准不偏不倚对待成员,具有公共理性。尤其注意到现代宪法赋予了公民诸多权利与自由,但权利后果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不确定性正是当今风险社会的重要特征。因此,这种分配正义通过宪法的制度安排,并非仅仅体现为以权利为取向的分配,也包括对公民行动责任的分配。

  其次,理论任务转变。国家法学不能仅仅成为国家体制变迁与非常政治的理论武器,它的理论功效不能仅仅停留在论证新的国家类型之正当性,而是要在日常政治条件下回答国家如何合法有效治理的根本问题,并建构起满足治理需求的国家机构,完成治理提出的国家任务。例如,中国的国家法学就需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前提下,提炼出形成全体公民客观、理性的共同意志之基本程序,并将这种意志贯彻到国家机构的每一个局部,完成对国家机构设置与改革的“判断力批判”。

  最后,方法论上从“单一方法的国家法学”向“多元方法的国家法学”转变。纯粹的法学方法或政治学方法都最终将国家法学消解于某一个学科。同时,所谓纯粹的方法也伤害了国家法学的实践功能,使其无法在现实、政治环境中解释真实的问题,也成为没有价值根基的概念游戏。当代国家法学应该以法教义学为基础建立起国家的规范论,完成“国家—国家权力—国家任务—国家机构”的规范建构;但任何一种法学的概念都是目的论的,必然是某种先验范畴或理念的投射,没有法哲学滋养下的国家目的论,则对任何规范或概念的解释都是盲目的;同时,理念本身不是空洞的,总是需要在具体的时空得到填充,在不同的时空下也会呈现不同的结果。按照新康德主义哲学的说法,这种“理念的材料确定性”意味着它必然又是被材料和现实所塑造与具体化的,从而国家法学也不能回避社会理论的重要影响,必须通过分析当代社会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问题,来分配国家权力,塑造国家机构,发展国家任务。因此,当代国家法学需要以法教义学为中心,以法哲学和社会理论作为两翼,形成一个多元的方法论体系,这样才能在流动的现代性中始终保持对正义理念的永恒凝视,实现多元与一体的融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法律人必读的九本好书
【朝花夕拾】王 晖:德国公法学界的学派之争┃宪道20151228期作品
恭喜你,喜欢上了法学
西方法律思想|现代分析法学派—凯尔森
关于死刑存废理论的总结和思考
六位学人的 8 本荐书 | 法律篇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