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
外国人在德国工作,与德国人一样,必须遵守德国劳工法令,劳工法令非常照顾劳工,尤其是对于疾病或失去工作能力的劳工,法令规定一年中至少必须给予劳工四个星期的带薪休假,但实际上休假期限皆多于此项规定。劳工法令有许多保护劳工之规定以防劳工遭到无端解雇。依德国劳工法令规定,劳工有权参与公司决策,即公司之劳工有五人以上者得选任代表参与公司经营及人事问题以保护劳工本身权益。另外,如公司设有监委会,劳工亦有权参与。
德国的工会势力强大,一般每年的加薪都由工会联合会和雇主联合会的代表统一商谈,谈妥后各方遵照执行。这样做,避免了单个员工和老板的直接冲突。
社会保险法
依据德国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凡于德国境内工作之人士,不论其国籍和住所均须强制加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如下:
医疗保险:保险费为税前工资总额的13.5%,雇主及员工各负担一半。
退休保险:保险费为税前工资总额的19.2%,雇主及员工各负担一半。
失业保险:保险费为税前工资总额的6.5%,雇主及员工各负担一半。 居家护理保险:保险费为税前工资总额的1.7%,雇主及员工各负担一半。
职业中介及工资水平
劳工总署(Bundesanstalt fuer Arbeit)系劳工部之劳工事务执行机构,负责给外国劳工发放工作许可,也负责介绍工作。企业招募一般技术人才可透过报纸广告,热门人才一般通过私人职业介绍机构,即猎头公司。德国工资系世界各国最高者之一。举例如下:
打字员: 2500-3000 DM/月
秘书: 2700-4500 DM/月
汽车修理工: 4300-7000 DM/月
机械工程师: 5600-10000 DM/月
销售工程师: 7000-11000 DM/月
软件编制员: 8000-14000 DM/月
网站管理员: 9000-15000 DM/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