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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体检查出女方有HIV,法律规定要保护病人隐私,你感觉医生应该暗示男方么?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医生必须保护患者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这是医生在行医的最高准则,医生必须遵守这些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也写明: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所以医生是不可能暗示男方的,因为法律不容许。记得去年有个类似的报道,说的就是女方患有艾滋病,婚前检查的时候查出来的,但是医院并没有告知男方,结婚后男方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后来男方把医院告上了法庭,结果败诉了,因为医院并没有违法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艾滋病人不能结婚。可想而知这个男人有多倒霉。

但是法律也同时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也就是说女方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因为她没有告知的对方,也没有在跟男方接触期间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男方感染了艾滋病毒,她是有责任的。她的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是及其不道德的。


对于男方来说即便追究到了责任又能挽回什么呢?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究竟哪个更重要?孰轻孰重?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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