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对象动态管理,根据《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苏州市社会救助对象年审规程》《关于开展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社会救助领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对2023年在册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对象的救助(补贴)资格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有关信息、落实救助政策、申办情况进行复核检查(以下简称年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困难家庭;
2.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无业三(四)级精智残对象。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年审。
1.统一告知;
2.救助对象申报;
3.镇审核确认;
4.年审情况公示;
5.年审情况归档。
共同生活成员与保障对象是否一致和准确、家庭成员是否有变化;家庭成员工作和收入情况是否有变化;家庭财产情况是否有变化;低保对象的赡(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财产状况,评估赡(抚、扶)养能力等。
以各村社区实际通知为准
重要提示:各类困难对象救助(补贴)家庭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将停止救助(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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