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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的取象思维及比附推论

一、取象思维

1、取象思维的概念

取象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思维过程中离不开物象,以想象为媒介,直接比附推论出一个抽象事理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的核心是以具体事物为载体,靠想象去推知抽象的事理。

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描述,意在阐释与之有一定相关的抽象事理,即不是为了说明具体事物本身,而是通过对这些具体事物的描述,启发人们的想象,去悟出一个抽象的事理,这种思维方式,就是取象思维方式。

取象思维发展形成于《易经》,其本质是一种直接推论的逻辑方法,与整体思维互补,具有模糊性等特点。取象思维方式的模糊性,是指运用这种思维方式所推知的事理具有很大的歧义性,因为它不具备必要的叙述。逻辑推理在《易经》中是以比附推论为其主要特征的,比附推论的思维基础是取象思维,主要反映在卦象及卦爻辞的占断中,它与修辞上的比喻不同,也与逻辑上的类比推理有根本的区别,具有极为浓重的主观附会成分,因而又具有随意性、神秘性、迷惑性、欺骗性等特点,其结论具有相当大的或然性。

《易经》设卦观象,通过想象这一媒介,比附推论出“意”,象及卦爻辞是可见的,而“意”是不可见的,对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内容,只要运用取象思维方式便可得到,这正是“得意忘象”“得意忘形”“得鱼忘筌”的思维秘密所在。所得的“意”便是事理,所忘的“象”“形”便是所选取的具体事物,而其推论过程是比附推论,思维方式是取象思维。

取象思维方式在运用过程中所取之象与推论的结果——事理之间,不是靠普通逻辑规则建立起来的,其所谓的因果联系,只能靠想象,这种推论方法,具有感悟性、直观性,这是取象思维方式的玄妙之处。取象思维是建立在经验知识基础之上的,所取之象大多是人们所熟知的生活经验。

取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形象思维、顿悟思维是不相同的,它们之间具有并列关系。

2、取象思维与整体思维

《周易》古经,充分注意到了从整体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世界,八卦及其六十四卦是构成这一整体的基本框架,这一整体观与取象思维方式互相补充,有且只整体思维的互补,才是提高运用取象思维所推知事理可靠程度的根本保证。

3、取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取象思维方式不同于抽象思维方式。因为抽象思维方式是按照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逐级构建的,也就是在概念的基础上构成判断,在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推理。由已知的东西出发推出新的知识,它具有间接性和概括性。

抽象思维中前提真实,推理过程合乎规则,就能得出一个必然性的结论。取象思维方式的所谓前提是一些具体事象,前提与结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能靠想象这一媒介去推知一个事理,所以结论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

4、取象思维与形象思维

形象思维方式,又称艺术思维,是文学艺术创作者从观察生活,吸取创作材料到塑造艺术形象这整个创作过程中所进行的主要的思维活动和思维方式。形象思维要遵循认识的一般规律,也就是通过实践由感性到理性,逐渐对事物本质进行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形象思维不脱离具体的形象,但必须要舍弃那些纯粹偶然的、次要的、表面的东西。

形象思维与取象思维的区别是明显的,虽然它表面上与取象思维一样,都有“具体的形象”,也都要“通过想象”等,但本质上却不同,主要在于形象思维是不脱离具体的形象,通过想象、联想和幻想去塑造完整的艺术形象。取象思维方式重在通过具体事物,直接比附推论出一个抽象的事理,而形象思维方式主要是通过塑造艺术形象,达到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

5、取象思维与顿悟思维

取象思维方式与顿悟思维方式也有明显的区别。顿悟思维又称“灵感”,是指人们在认识某一事物或思考某一问题,百思而不得其解的时候,由于某种偶然因素的启发,答案突然在头脑中产生,这个思维过程便是顿悟思维。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顿悟思维方式的成功运用,能使思维者有所发明或创造,有人将这种思维方式称为创造型思维。而取象思维方式运用的结果,不会有什么发明创造,因为取象思维所比附推论出的事理已被事先定在了所取之象的框框之中,虽然它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但仍然有一个范围,只是人们对它理解的程度不同而已。例如对于“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句诗,人们可以比附推论到爱情上去,也可直接用到从事教师等职业的人身上,其结果是让人们心遇神悟,感到妙不可言,所以取象思维方式是一种“体悟”而不是“顿悟”。

6、取象思维与象征

取象思维方式与象征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象征是文艺创作的表现手法之一,指通过某一特定的具体形象,以表现与之相似或相近的概念、思想或感情。如鲁迅先生的小说《药》,结尾用夏瑜坟上的花圈象征革命者的前景和希望。又如茅盾的散文《白杨礼赞》中的“白杨”象征革命根据地的军民。象征是在艺术创作中以某一特定的具体物象,表达作者的思想或感情,而“特定的具体物象”的本身,是一个具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的东西。

象征虽然是一种艺术表现手法,但其发生的思维方式的支点是取象思维方式。因为象征的过程中具有“具体物象”并“靠想象”“比附推论”出一个结论来等要素,而这些恰是取象思维方式的主要特征,从这点出发,象征是取象思维方式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

运用取象思维方式,极具活力而独具魅力,是易学文化精神在现代思维方式中最具价值的部分,充分体现了中国人的睿智,它思维表述简练、寓意丰富、余韵绵长、耐人寻味。取象思维方式反映了中国人善于含蓄、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及其对客观事理阐释的思维特点,充溢着中国人对朦胧美感的偏爱,在中国古代哲学、天文学、农学、医学、建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在今天仍然影响着各民族人民的思维。

二、整体思维

《周易》古经,充分注意到了从整体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世界,把人和自然看作一个互相对应的有机整体,八卦及六十四卦,是构成这一整体的基本框架,《艮》、《谦》、《咸》《剥》《复》《临》《明夷》《兑》《井》《坎》《震》《观》等卦,各条爻辞间有一个共同的取象,体现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观念;六十四卦的卦序也反映出整体思维是《周易》古经主要的思维方式之一。从《乾》卦始到《未济》卦终,是一因果的系列,却集中反映了《周易》古经整体性思维的特点。首卦昭明“变”意,终卦变化不已,首尾遥相呼应,都围绕着“变易”这一主旨。

用组卦的方法,反映整体思维的方式,是《周易》古经独有的。《周易》古经每一卦的上爻,大多具有忧虞之象,表明随着爻位的上升,事物也发展到了极点,这种发展到极点的卦象,是《易经》物极必反,表现对立面相互转化的特有的中间环节,两两一组,表达一个完整的内容,充分反映出《周易》古经整体思维的特点。《泰》《否》两卦爻画的颠倒,意思相反,合起来看,却是一个整体,完整而具体地阐明了事物的对立、转化的关系。《损》《益》两卦,相辅相成,从不同的侧面,较全面地阐述了损益之理。其他如《晋》与《明夷》,《剥》与《复》,《既济》与《末济》等,亦能从组卦上看出整体思维是《周易》古经主要的思维方式之一。

《易经》用八卦及其六十四卦表示整体,天、地、人三才寓于六画之中的“六画之象”,其对问题的“解法”给我们以很大的启示:要整体地把握事物。尤其是用“图式”解释事理的方法,给人的启迪更大。美国数学家斯蒂思曾说过:如果一个特定的问题,可以被转化为一个图形,那么,思想就整体地把握了问题,并且能创造性地思索问题的解法。

三、比附推论

1、比附推论的概念

比附推论是根据一个对象的某种属性,通过想象这一媒介,直接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这一属性的逻辑方法。比如“过河拆桥”,被用来说明恩将仇报;“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被用来说明追求实效的政策路线。这种思维方式在《周易》中占主导地位。但是它与形式逻辑中的推理方式迥然不同,从“过河拆桥”不能合乎逻辑地推出“恩将仇报”来,从“白黑好猫”也推不出实用政策路线来。

比附推论与修辞学的比喻和逻辑学的类比推理存在区别并应当细致地加以区分。

2、比附推论与比喻

比附推论与比喻有联系又有区别,明显的区别在于比喻是一种修辞手法,而比附推论是一种逻辑方法。高亨先生曾说过:《周易》常用比喻的手法来指示人事的吉凶。但高亨先生没有指出比喻所“指示人事吉凶”的思维过程和思维方法,没有注意到从思维进程的角度来研究卦象,其比喻手法的应用也是为比附推论服务的。

比喻只是语言形象化的一种修辞方法,不包含抽象事理,本体和喻体 之间不存在推论关系,而比附推论通过想象的这一媒介,把“不同类” 但“同理”或“似乎同理”的两类不相干的事物联系起来进行推论。(自注:相关性包含道理关联、本质关联、逻辑关联、因果关联等。)

筮人在占筮时,可以把问筮者的环境、遭遇及其他各方面情况与卦爻辞上所记的故事联系起来,加以想象、阐释,推论出吉凶,因而更具有神秘性与迷惑性。

有人说比喻推理是根据一个比喻前提推出一个抽象事理的结论的推理,有人把它归为类比推理。如果说比喻推理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它也只能是比附推论的一种形式,应称其为比附推论。

3、比附推论与类比推理

比附推论与形式逻辑中讲的类比推理都是依据一事物在某特征上的相似,来进行推论的,但二者有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易经》中的比附推论是依据卦象、卦爻辞,通过想象这一媒介来完成的,这种推论,只是在事物的表层上进行,外在特征的比附推论代替了内在本质特征的类比。物象与意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靠想象,发现二者似乎有“同理”的地方,所以把二者联系在一起进行推论。

类比推论是根据两个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相同,而且已知其中的一个对象还具有其他属性,由此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同样的其他属性的结论。它是依照下面的公式进行的:A对象具有属性abed,B对象具有属性abc

,所以B对象也具有属性d。这要求类比推理必须依据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相似特征,而且还要依据被比较现象中相似的属性,力求得出可靠的客观知识。

其次,类比推理尽管考虑到对象相似特征的质与量方面,但所得的结论仍是或然的,其可靠程度如何,还有待于通过实践进一步地验证。然而《易经》则不然,它的结论是一定的、神圣的、不可怀疑的,要求求筮者深信不疑。

再次,类比推理是同类相比,是推理形式;比附推论大多是异类推论,是一种逻辑方法,这种推论方法缺少类比推理中“两个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是相同的”要素,更不是“已知其中的一个对象还具有属性上是相同的”要素,推出“另一个对象也具有同样的其他属性的结论”。

4、比附推论与逻辑体系

比附推理与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体系相去甚远,在西方逻辑史上,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研究人类逻辑思维问题的人,在被后人称为《工具论》的书中,阐述了他的逻辑学说,其中的《前分析篇》讨论了推理的有效性、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包括各种三段论的类型、作用及规则以及归纳推理等问题,并认为科学知识是反映事物的本质的,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它们不能通过感觉经验去获得,而必须通过理性的推理和论证,而这种推理的前提,必须是真实可靠、无可怀疑的,并且都需要有严格的证明。这种证明,不能借助感觉或手指来进行。

《易经》中的比附推论,显然不是如此。比附推论的要素:想象这一媒介,与“借助感性知觉”是一致的,要求前提必须是真实的、第一性的等,是根本谈不上的。

5、比附推论与取象思维

取象思维与比附推论是两个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取象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比附推论是一种逻辑推论方法;其次取象思维是比附推论的思维基础,而比附推论又是完成取象思维结果的路径,二者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共同建构了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推论的方法。

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在《易经》中的形成,与中国文字的产生发展不无关系。反过来,由于汉字的不断产生(如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等造字方法,其中就蕴含着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又促使了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被人们更加普遍地接受,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形成特有的取象思维定式。

【参考资料】《易经》与取象思维-于春海,图片来源于书籍、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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