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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我1270000元”。31岁女子要债时与警察冲突。检察院:虽然扇了民警一耳光,系民警直接执法行为刺激导致反抗,不构成犯罪!

(案例来源: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

【@法网人生 】

31岁的杨某姗(化名)在广州开了一家公司,2021年7月6日,因苏州某公司拖欠她127余万元的货款,杨某姗不顾已经怀孕6个月,去苏州要债。

夏季的烈日下,杨某姗在苏州辗转奔波,却没有得到任何结果,次日返回广州。7月9日,杨某姗再次从广州赶到苏州某园区讨要货款。

在协商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杨某姗从随身的包里拿出一把尚未打开的美工刀,称要割腕自杀,后警察赶到现场,杨某姗按警察要求将刀放回包内。

在警察的陪同下,杨某姗在公司会议室与欠款方继续协商还款事宜,大约一小时许,期间没有过激行为。后警察常某等到会议室,要求杨某姗交出美工刀。

在杨某姗不配合的情况下,民警没有事先警告,突然从她背后伸手准备拿包,杨某姗不给,挣扎间咬到警察常某的手部,后杨某姗被多名警察摁倒在地。

强制将她包里的美工刀拿走后,杨某姗被从地上扶起,其情绪激动,于是,动手扇了站在一边的民警常某一耳光。

在我国刑法中,原先只存在妨碍公务罪,从2021年3月1日起,因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袭警罪被正式明确,成为刑法中的罪名。

但是,并不是与警察的冲突都可以入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时,也不能作为犯罪来处理,比如,在当面或现场对警察提出批评意见时,即便到了比较激烈的程度,也不能随便以袭警罪追究。

再比如,因为对警察执法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都没收了手机后情绪激动,导致双方发生拉扯,当事人实施了比较轻微的暴力抗拒行为,如果当场及时认错,一般也不可以袭警罪论处。

还有,在警察现场检查证件时,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违法,因而试图快速抽回本人身份证,双方在拉扯时,造成警察手背轻微划伤,如果被检查人及时认错,一般也认为不构成袭警罪。

再比如本案,杨某姗讨要的是合法债务,采用了理性的方式维权,期间虽然出示了美工刀,但经执法民警劝说后即予以了配合,在协商期间没有任何不当行为。

杨某姗扇在场民警耳光的行为,起因是民警直接执法行为刺激她进行反抗,主观上没有袭警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暴力袭击的行为。

杨某姗在案发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将此案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杨某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杨某姗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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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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