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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砍头息”、非法拘禁……涉案2亿元!广西开庭审理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22年7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辉林等18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该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全区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以来,桂林市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恶案件。

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犯罪数额达2亿余元

2009年以来,被告人陈辉林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谭丽梅、陈燕礼、陈伟勇、蔡家强等人,以玉林市飞运宾馆、广西飞运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辉林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以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有固定资产人员为侵害目标,在合同签署前调查借款人资产情况,签署合同时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心理,要求为债务提供明显高于借款数额的担保物或名下有资产的担保人,并以行规为由收取“砍头息”、手续费,诱骗被害人签署隐匿高利息、“砍头息”及含不利格式条款的“阴阳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或让被害人将“砍头息”等费用转至第三方账户,虚构足额给付事实,还款过程中被害人多还资金不予抵扣,肆意制定还款规则,给被害人还款制造障碍;将多笔借款捆绑收息,并利用被害人没有借款凭据、不记账等,混淆被害人还款性质,重复收取利息或凭空虚增欠款,迫使被害人“以贷还贷”、“以贷还利”,恶意垒高债务。

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该集团成员通过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贴身跟随、监视、堵门、喷油漆、恶意诋毁声誉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属索债,同时追加名下有资产可供执行的被害人亲属为担保人;后期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通过捏造债权债务关系、隐瞒“阴阳合同”、“砍头息”、高利息、虚构现金给付事实并否认被害人还款等方式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资产的目的。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玉林、百色、南宁等地长期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多起,犯罪数额达2亿余元。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陈辉林等人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广西区内多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陈辉林等人应当分别以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20起违法犯罪事实逐一审理,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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