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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王珏)因垃圾分类问题,孙某与年逾60岁的垃圾分类引导员湛某发生口角,后孙某推倒湛某,导致其股骨粉碎性骨折。近日,海淀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

  去年5月13日17时许,孙某在海淀区某小区居民楼北侧垃圾箱处,因扔垃圾问题与担任垃圾分类引导员的湛某发生口角,后孙某推倒湛某,致其左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当日,孙某与他人共同将湛某送至医院救治,孙某已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孙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已垫付湛某部分医疗费用,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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