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建筑企业差额征收怎么做账》发布后,受到很多朋友的好评,也有朋友问建筑企业差额征收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成本项目可以差额计入,哪些成本项目可以抵扣,简要回答如下:
一、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2)如果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则必须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
(3)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总承包方必须在公司注册地 申报增值税。
(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5)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哪些成本项目可以差额计入?哪些成本项目可以抵扣?
1、分包成本在预缴税款时差额征收计算
2、小规模企业和简易计税项目材料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不能差额征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3、一般计税下 材料费用,机械费及除福利费外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三、一般计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计税项目,适用税率11%(城建税及附加税省略)相对小规模企业和简易征税复杂的多,不但存在差额征税问题,也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现在有例子介绍如下:
1、“建筑财税之家“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在Z地(跨地区需要预交)中标一项目,按合同约定进场前预收款100万元。分录如下(无需开票):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预收账款 ---甲方 1,000,000.0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8,018.02
贷:银行存款 18,018.02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018.02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8,018.02
2、“建筑财税之家“建筑公司2017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2.1与LGH公司分包结算60万元,按合同约定付款比例80%,支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8万元,税率11%;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税率6%
2.5支付间接费20万元(假设为普通发票或不可抵扣凭据)。
分录如下:
2.1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600,000.00
贷:应付账款---LGH公司 600,.000.00
收到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47,567.57(=48/1.11*11%)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 - 47,567.57 (红字冲销)
支付资金
借:应付账款---LGH公司 480,00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0.00
2.2验收入库并取得发票
借:原材料---XX材料 854,700.8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45,299.15
贷: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LMY公司 1.000,000.00
2.3收到发票并支付租赁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费 97,087.3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912.62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2.4收到发票并支付其他直接费
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660.38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2.5支付间接费用
借: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
3、“建筑财税之家“建筑公司2017年9月跟甲方结算产值200万元,按合同约定收款比例80%,第一次结算付款扣回预付款。因此可收款160万元,发票开具160万元。分录如下:
3.1结算
借:预收账款---甲方 2,000,000.00
贷:工程结算 1,801,801.8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198,198.20
预交税款
预交基数:1,600,000-1,000,000-480,000=120,000
预交税金:120,000/1.11*2%=2,162.16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62.16
贷:银行存款 2,162.16
注意:1、如果预交基数为负数,可以留以后差额抵扣
2、切记:差额交税,全额开票
开票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158,558.5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58,558.56
收款
借:银行存款 600,000.00
贷:预收账款 600,000.00
4、增值税计算
销项税=158558.56
5,660.38=201,439.72
销项税小于进项税了,出现了留抵现象。
结论: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企业向上家代税局收取的税金,其最终有两个去向,一是作为进项税付给下家,二是作为应交税金交给税务局,因此建议尽量作为进项税付给下家,这样应交税金数额减小,从而城建税及附加税会相应减少(属于企业费用)。
切记:增值税不是成本费用,不会影响利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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