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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低价优先原则

本网讯 据了解,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87号令》中有相关条款禁止了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以此遏制“零元中标”等现象,那么是不是政府采购不再重视价格不再遵循低价优先原则了呢?如果从业者这样想,势必要被处罚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就中招了。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一号医学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别出心裁的使用了新的价格计算公式,即以所有投标单位(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而财政部2004年实施的18号令则要求以最低报价为标准价格,因此,财政部判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那么在10月1日之后,18号令废止之后,这样的行为是否就没事了呢?并非如此,因为《87号令》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如果如上海银鑫一样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一样是要受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四百七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1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一号医学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X20170120)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评标细则要求“以所有投标单位(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存在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行为。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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