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中国文人的标准像·第五章 商鞅对“力”的崇拜,简洁、干脆而恐怖:“生”、“抟”、“杀”·第三节 抟力:开创中国式专制主义的先河》之十九)
第三,治国理政的路径归于“一”:法。
《商君书》对法制的重视,在中国的历史上,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将法制作为国家管理的唯一手段。“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
但商鞅们的法制理想,与现代的依法治国理念,有天壤之别。现代的依法治国理念,其精髓在于将权力关进笼子,为普通的老百姓建立一个抵御各种伤害的金钟罩,任何人地不得侵入。或者说,法治是治理社会的最基本的规则。
在中国人中广泛流传的关于英国国王进不了农民的破房子的故事,是对其最形象的描述。
而中国商鞅们的法制理想,则与现代的法治思想反向而行之:织密一个弥天大网,将天下所有了老百姓网罗其中。用老子的话说,则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备(防)民,是其法制的终极目的。法制成了统治者管控百姓最有成效的工具,是专制整体的帮凶。
商鞅之法,是其思想的核心。我将列专文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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